故約一念識心為境。而修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道。是所破之障。迷惑之事。體本不融。若只約一念識中。而示三境。境既叵分。觀難得就。故特兼通數為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境者。何不徧取五陰為苦。三毒為煩惱。七支為業。何故但以心王慧數并諸數。對三道耶。答今只於陰境。示三道相。以此王數。常現前故。惑業本故。易顯理故。而不兼色者。恐心外向故也。
問煩惱不獨慧數。業自屬思。何以作此對耶。答慧別順違。方生愛恚故。慧是煩惱之根。諸數運為乃成善惡故。諸數是業之本也。然觀心之法。但託一處成觀。則諸法皆淨。不專對當名相。問此文對三道。顯金光明。其義已成。何故又約頭等六分。及身因舉足等。為三道觀耶。答凡夫三障厚重。三法難明。雖約王數觀之。尚恐執情未遣。故更託身之假實。三毒重惑。身儀動作。麤顯之境。一一橫豎。約性約相。而徧推之。皆令寂滅。
而顯金光明妙理也。
彼又難云。若對三觀。空不成假不是中。又非等者。
釋曰。文初問答。乃示識心是顯金光明之境。若觀心無心等文。是徧歷諸法。彰觀心之用。以釋伏疑。俱未論其造修三觀之相。至正修十法觀中。引淨名三文。再觀三道。乃是約身假實麤顯惑業推之。助成內觀。故且明空。良由此觀。能治行者見愛重障故也。問觀既在空。何得具以金光明三義結之。答圓人用空破障。障破之處。妙理現前。故即以境智冥合。諸數寂滅。而示金光明三法也。初約王數。為三道。顯金光明。乃至三識已下諸文。
皆是一心三觀。文義顯然。何得云三觀不成耶。
觀心文。初結前生後。文云。如上所說。專是聖人聖實。非己智分。如鸚鵡學語。似客作數錢。不能開發自身寶藏。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修故。明觀心也。彼難此文。其詞稍繁。意云。上已約六即。明十種三法。其理通凡。不專是聖法也。又已明三德道前本有。豈可至此方論凡地珍寶。
釋曰。上明十種三法。橫周豎亘。乃順經文法性無量甚深之義。而經文自云。如來所游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境界。只可云。此理本徧該於道前。故明性中三德。又寄六即位。論其法性甚深。實非行者修觀之位。故知此理雖徧。若論親證。須是大聖。故云。專是聖人聖寶。非凡夫己之智分。今明觀心。乃的示無量甚深之理。在凡夫一念之中。即用觀慧觀察。克取相應。故云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修。彼乃固隱。即聞而修之語。
但舉道前凡夫之言。用成難勢。深不可也。又凡結前生後之文。皆是言其正意。如止觀正修文初云。前六種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妙行。須知五略五章。雖談於行。意令開解。十境十乘。縱含其解。意在成行。何不徵彼前文談行之說。難生起不當。令止觀正修。亦成於謬。
彼又縱難曰。若言前觀行。即但是略示觀心之要。猶未委歷法相而觀。恐人不解。所以至此。廣約十法而觀者。斯亦不然。原夫聞略解廣者。智人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