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號)四正勤。
此中所列四正勤與華嚴同華嚴疏鈔三十五卷明第四地菩薩修三十七品亦先明未已惡滅後明未已善生。
五卷
(五號七行)念佛互有存沒。
此只揀念佛存沒一端初明沒念佛問凡修行人禪定中必有境界或師子虎狼來吞或身入水火大山等逼迫行人障之不得修定既有此障全賴念佛三昧功德治之今不立念佛倘然障起何觀以對治之耶答開三因緣中二世代界方便替出界方便以代念佛三昧破境界逼迫障以念佛與界方便同治逼迫障故也然則雖沒念佛而逼迫障仍破不礙禪定者也又四念處下明存念佛三昧問界方便已破逼迫矣倘又立念佛則界方便置於何地耶答將二世仍歸因緣界方便自對著我念佛自對逼迫障
初無妨礙也文中云五度門六度門者五觀治五障即六度度六蔽一理也。
(十四號)列圖如共因(俱有依因)者。
上一名是大論所立左一名是俱舍所立右一名是成論所立如品[、/(、*、)]列者便於會通故也二相應因下注依論應云心以心數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此句是心王作主率彼心數為伴共成事法也次多一心字應云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為相應因此句心數法作主反去率彼心王同已作事成相應因如昭公時劉子以王猛居皇入於王城之以字也葢此相應因凡成一事决無不相應而能成就者理之必然故成論不立不對耳○共因出大論俱有出俱舍依因出成論名共生因乃各共
生因○自種因種即種子之種字依論應云過去善種與現在善法為因上三個法字皆是種字於義方明徧因乃利鈍等使凡有為事法成就皆此利鈍使之亦遍諸法之中故成論不立不對不可妄有異論也○增上緣別無有法但他人所作諸事我不去障礙於他即為增上如人事成八九因緣皆偶忽一障起即不得成故但無障處即增上緣也。
(十五號)釋因緣生法。
大論三十五卷十一號去廣明因緣明因緣已即論因緣生法文甚廣長今崗師略撮要義注此意在令人染指知味明六因四緣生法之旨而已故不盡引天溪老人備簡中委錄好博者檢之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