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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此約味料簡法華譬醍醐也。涅槃如來性品云。是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以是證知法華為大收也。更無所作者。如云約理無所作究竟理也。約教無所作。聞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所作。修此行已。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體也。

  【□註】然彼經本無出法華之語。今約義說。故但云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

  【■記】蓋般若領知家業。法華付與家業。其義順次。故言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也。

  △四引證二。初引經證釋。

  信解品云。聚會親族。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吾今所有。皆是子有。付與家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

  【□註】文句六(三十一)云。十方法身菩薩影響者。為親族。影響之眾。多是釋迦昔日同業。並共如來於二萬億佛所共開化之。於其即是伯叔之行。故用此為親族。(文)。

  【■記】此準法華判也。親族有五等。一親族。即十方法身菩薩影響。是釋迦伯叔之行。二國王即部中尊權為王。教即部內教主為王。三大臣。即等覺。四剎利。即登地。五居士。即三十心。今是初一等親族即彌勒等諸大菩薩為親族。不同舊人以分身諸佛為親族也。

  【□註】此實我子。我實其父。結會父子。文句六(三十一)云實從我受學。實是我子。從我起解。是我所生。我實曾於二萬億佛所。常教大法。故我實是父(文)。

  【■記】經言。爾時佛告舍利弗。吾今於天。人沙門。婆羅門等。大眾中說。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化汝。汝亦長夜隨我受學。我以方便引導汝故。生我法中。是則二萬億佛。即六十小劫中所值二萬億日月燈明佛也。常教大法者。即以佛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是也。

  【□註】吾今所有。皆是子有。正付家業。文句六(三一十)云一切大乘。萬德。萬行。故云所有。(文)又如來藏子性不殊。故云皆是子有。當知如來所有。即子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