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權實名通。
言權實者。名通今昔。義意不同。
【□註】權。謂權謀。暫用還廢。實。謂實錄。究竟指歸。昔有偏圓自他權實等義。今有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等義。義不同也。在昔權實各趣。在今權皆趣實。意不同也。妙樂十(三十三)云。權實之語。非獨今經。相即之言。出自於此(文)。
【■記】此釋今昔權實義意不同。如志師云。前之三教。權實不即。大小相隔。法華權實不二。權即是實。實即是權。此義不同。昔經權實。隨順機宜。悉檀逗會而已。今經為實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此意不同也。妙樂云。諸經說權智者。權不即實。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諸機不融。故教主別爾。諸經明實智者。是權外實。故破疑不遍。不及此經說施權意。已破諸惑。故言即實而權。況復今經。本為顯實。有疑皆斷。故曰即權而實。
所以權實。非獨今經。相即。出自於此。
【■備】偏圓自他。謂偏圓相隔。自行化他等義也。
△二列昔權實二。初總指頓漸隔異。
謂法華已前。權實不同。大小相隔。
【□註】此下釋出今易權實。義意不同。文初約部通開。故以頓漸為權。法華為實。此揀昔日部中之教。有權有實。然在昔實妙權麤。在今開麤即妙。方顯義意不同也。今且先明昔之權實。故曰謂法華已前。權實不同等。
【■記】文初約部。故法華非頓非漸。名一實。前四時頓漸部帙。通名為權。此則揀昔部中之教。有權有實。如華嚴一實兼一權等。然昔教權實麤妙。兩分不同。今經。麤即是妙也。今且下。先明昔之權實。為下開顯之本。
【□註】權實約偏圓。大小約半滿。亦可權實約法。大小約人。在昔之時。皆有此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