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次說般若等。明部意也。轉教融通。約法。付財淘汰。約喻。所以令其轉教菩薩。意在二乘領知法門。故曰付財。二乘本所不知。但謂加被令說。故曰轉教。妙樂七(二十)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故般若中云。豈聲聞人。敢有所說。有所說者。皆是佛力。由機未轉。且言被加(文)。
【■記】此約部教也。以須菩提解空。舍利弗智慧。佛於般若會。以不共般若空慧。加被二人。教大菩薩。意在二乘。領知眾物。貫統法門。名為付財。其如二乘。不會佛意。無希取一飱之念。但言佛被。令我說耳。故曰轉教也。如大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教諸菩薩般若波羅密。時諸菩薩等念。須菩提自以智慧說般若耶。為是佛力。須菩提知諸摩訶薩大弟子諸天心念。語舍利弗。敢佛弟子有所說。有所說法教授。皆是佛力。佛所說法。
法相不相違背。是善男子。學是法。得證是法。佛說如燈。舍利弗。一切聲聞辟支佛。實無力能為菩薩說般若波羅密是也。
【□註】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曰融通。以空慧水。蕩其執情。故曰淘汰。
【■記】般若示知八十一科諸法無非摩訶衍。故曰融通。然執法之情。二乘未盡。即以摩訶空慧之水。滌蕩之。故曰淘汰。八十一科見下。
【■補】籤曰。以圓斥三。及圓斥藏。即圓融為融。以三教斥藏。即融通為融。今乃三教融通之融也。
△二約教判。
此般若中。不說藏教。帶通別二。正說圓教。
【□註】此般若中等。部中用教也。不說藏教。光明記四(三)云。諸部般若。廣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為助道觀。又仁王般若。說四無常偈。恐其恡國。正助合行。
【■記】空慧之機。有聞持義持。若義持利。聞持鈍者。則不廣談四種空相。唯說即邊一種空慧。若聞持利。義持鈍者。則為廣談空相。既以三藏為助道觀。則非正談。故可言不說也。仁王下。約正助合行證釋。普明王為班足所獲。王言。願聽七日。飲食沙門。許之。法師為說四偈。第一無常偈云。劫燒終訖。乾坤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颺。天龍福盡。於中凋喪。二儀尚殞。國有何常。二苦偈云。生老病死。輪轉無際。事與願違。憂悲為害。
欲深禍重。瘡疣無外。三界皆苦。國有何賴。三空偈云。有本自無。因緣成諸。盛者必衰。實者必虗。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聲響皆空。國土亦如。四無我偈云。識神無形。假乘四蛇。無明保養。以為樂車。形無常主。神無常家。形神尚離。豈有(國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