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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張設幰蓋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譬四無量。眾德之中。慈悲最高。普覆一切也。

  【■記】此釋張設幰蓋者。以慈能覆護一切。其猶幰蓋之遮蔭一切也。

  △三善巧安心止觀。

  三善巧安心止觀。謂體前妙理。常恒寂然。名為定。寂而常照。名為慧。故經云。安置丹枕(車內枕)。

  【□註】輔行五中(十七)云。善以法性自安其心。故云安心。(文)大意六云。安心者。先總。次別。所言總者。以法界為所安。以寂照為能安。若知煩惱及以生死。本性清淨。名之為寂。本性如空。名之為照。此煩惱生死。復名法界。此即法界體用互顯。體是所安之法界。用是能安之寂照。所言別者。雖復安之。彌暗彌散。良由無始習性不同。故今順性逐而安之。謂宜聽宜思宜寂宜照。隨樂隨治。隨第一義。何以故。有因寂照。而善根增長。

有不增長。有因寂照煩惱破壞。或有不破。見理亦然。或聞思而回轉。或聞思相資。未可卒具細尋方曉。(文)今文略明總安心。故云常恒等也。

  【■記】此釋善巧安心法也。初行。略引輔行總釋。大意下。詳示總別安心。先兩句。標示。次四行。釋總安心。輔行云。初總安中。只是止觀先重明法體為所安。法體者何。即妙境也。若知煩惱生死本性清淨名寂者。此釋能安之寂。即止觀文云。無明癡惑。本是法性。以癡迷故。法性變作無明。起諸顛倒善不善等。如寒來結水。變作堅氷。又如睡來。變作有夢。今當體諸煩惱。即是法性。不一不異。雖顛倒起滅。如旋火輪。不信顛倒起滅。

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只指妄想。即是法性。以法性繫法性。以法性念法性。常是法性。無不法性時。體達既成。不得妄想。亦不得法性。還元返本。法界俱寂。是名為止。如此止時。一切流轉皆止也。本性如空為照者。此釋能安之照。止觀云。觀者。謂觀察無明之心。上等法性。本來皆空。下等一切善惡妄想。皆如虗空。無二無別。乃至云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為觀也。

此煩惱生死復名法界者。此明止觀體一。釋所安法界。別無有體。即以前來所體以觀。復名法界也。用是能安之寂照者。雖云寂照。其體無別。止觀所謂止秪是智。智秪是止。不動止。是不動智。不動智。是不動止。輔行釋云。不二而二。寂照無殊也。即此法界體用互顯等者。雙明止觀同照法性。法性本具寂照之用。故能從體明顯用。寂照不離法性之體。故以寂照為能安。而正於法性也。如云不動智照於法性。即觀智得安。亦是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