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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导航地图-第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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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主伴互融。此華嚴事事無礙宗旨。順帶引耳。辨訛曰。雖言互融。但可以果主果伴。果主因伴。因主因伴互論。不可以因主果伴說也。

  【□註】急追將還。直將大教擬宜小機。故云急追。昔有大種。故曰將還。況復性德本有。

  【■記】如來於大通智勝佛所。為沙彌時。曾與六百萬億恒河沙眾生。結圓頓種子。今成正覺。直將大教擬宜。為急追。昔有大種。今說大教。為將還。又無漏性德。本來具足。今熏其本有。故言將還。

  【□註】窮子。無大乘功德法財故。

  【■備】體色即空假中。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大乘功德法財。今滅色趣空。不窮何待。

  【□註】驚愕。文句六(二十一)云。縱昔曾發。廢久不憶。卒聞大教。乖心故驚。不識故愕。

  【■記】此釋驚愕也。二乘向小已久。今卒然聞大。與其現習相乖。茫然不識。故生驚愕。

  【□註】稱怨大喚。文句六(二十一)云。小乘以煩惱為怨。生死為苦。若勸煩惱即菩提。即大喚稱冤枉。若聞生死即涅槃。即大喚稱苦痛。

  【■記】小乘以苦集。為勞為患。以道滅。為修為慕。則煩惱為怨。生死為苦。明矣。華嚴發明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是以所厭。為所修。所患。為所慕。豈不稱怨喚苦耶。

  【□註】等者。等於我不相犯。何為見捉之文。

  【■記】約法。謂我本不求大。何意用大化我。

  △二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