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名障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後五有修德。此之一位唯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猶通。以後五人。皆了三障即是佛故(文)。
【■備】節義云。三障理全是佛者。光明疏云。凡明觀法。初多就易。易處觀成。無難不曉。大師得意之談。故以惑業苦三皆是三因佛性。三障輪迴之法。謂心實。則三障確爾。情虗。則三德圓融。於三德境。不損毫微。此三修惡乃名性三。全為妙境。即惑業苦。一通徹法界邊底。釋理即竟。
△二明名字即。
次從善知識。及從經卷。聞見此言。為名字即。
【□註】止觀一(二十一)云。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文)。
【■記】此釋名字即也。如輔行云。不知生死即理。名日用不知。如人日用不知光之恩故。言不識方隅者。牛羊之眼。不解方隅者多。故方譬實中之實。隅喻實中之權。或從名字下。正釋義也。
【□註】妙宗上(十六)云。名字即佛者。修德之始。聞前理性能詮名也。然有收簡。收則耳歷法音。不間明昧。異全不聞。俱在此位。簡則未得圓聞齊別內凡。尚屬理即。以七方便未解妙名。豈知即佛(文)。
【■備】收者。但聞三障理。全是佛名字。圓解開發。便是名字即人。簡者。雖別教住行向三十位內凡。加功用行。以其未開圓解。隔歷不融。通屬理即故。
△三明觀行即。
依教修行。為觀行即(五品位)。
【□註】止觀一(二十三)云。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得偶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是名觀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