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頌曰。等妙二覺初二行。是也。
△二明後位與別異。
從三行已去。別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斷。以別教但破十二品無明故。
【■記】頌云。進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釋同所以二。初明以因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為汝家之極果。
【□註】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亦十品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秪是圓家十住三十品齊。若與而為論。圓家不開十住。今取三十心為三十品。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則十地與圓家十回向齊。若奪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行齊。
【■補】若開等覺。與二行齊。今不開等覺。但初行齊。
【□註】與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地齊。
【■記】頌云。別地全齊圓住平。無明分斷證真因是也。設開下。與奪並論。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