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既楞嚴在圓。不可以彼釋此別義。今略消字句。切弗拘泥。刻劃求解也。
此十位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位。(外凡)與藏教七賢位。通教乾慧性地齊。
【□註】妙玄四(三十三)云。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文)觀音玄下(四)云。十信通伏諸惑。正伏四住(文)。
【■記】妙玄伏愛見論。即伏見思煩惱也。觀音玄中諸惑。通指見思塵沙無明。四住。除無明。合見開思。玄記云。十信緣中道。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也。
【■補】四教義廣明此菩薩能自行。戒定慧三種聖行。亦教人行聖行。乃至若修慧聖行。即先觀生滅四諦。調伏界內見思煩惱。傍觀無生無量中道佛性之理。正用生滅四諦。伏界內屬愛屬見一切煩惱結習。皆性念處智慧力也。菩薩得是性念處。與前共緣二念處合。即堪忍地智慧善根增長。從初信心。乃至願心。十心成就。是鐵輪外凡。乾慧伏忍位也。
【□註】伏忍位。輔行九下(十五)云。仁王用五忍以判別位。(文)妙宗中(十八)云。若依別教十信伏忍。仁王經疏中(十一)云。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忍智也。
【■記】仁王經云。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為菩薩修般若。然是用判別位文也。妙宗中下。判別十信伏忍。仁王經菩薩教化品疏云。地前三賢。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也。以有智故。能伏煩惱。初二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無生忍。十一二地。得菩薩果。名寂滅忍。以初地得無漏信。是別教意也。
故引疏以釋十信名伏忍位。然三賢內凡。尚為伏忍。況十信外凡乎。判位隨機不同。仰信而已。
【□註】與藏通齊者。格量伏惑義齊也(下去格量准此)。
【■記】偈云。七賢七位藏初機。通教位中一二齊。別信并圓五品位。見思初伏在凡居。
【□註】此位出假。即名上根。淨名疏七(二十)云。菩薩化物心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解即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