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通義未檢。圓義者。妙句四上云。問。上根入初住。有利鈍否。答。真修體顯。則無差降。妙樂云。住前名緣。初住名真。然圓教住前亦名緣者。唯有今文。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也。
【□註】六種性習如下對。
【■記】言六種性習者。即下文習種性。乃至妙覺性是也。如下圖示。
△二正判科。
以五十二位。束為七科。謂信住行向地等妙。又合七為二。初凡。二聖。就凡又二。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亦名為賢。約聖亦二。十地等覺為因。妙覺為果。大分如此。自下細釋。
△二細釋二。初凡二。初外凡。
初言十信者。
【□註】四教義四(三)云。此十通名信心者。信以順從為義。若聞說別教因緣假名。無量四諦佛性之理。常住三寶。隨順不疑。名信心也(文)。
【■記】此節引文釋信義也。言假名者。即界外不思議因緣生滅相。如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也。無量四諦理者。妙玄云。苦有無量相。十界因果不同。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道有無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是則無量四諦。就教道別義。若佛性之理。即證道同圓義。常住三寶者。三寶有同體別體住持之不同。謂雕鑄塑像。名佛。黃卷赤軸。名法。圓頂方袍。名僧。是住持三寶也。法報化三身。
名佛。三乘教理行果。名法。諸大菩薩果向賢聖。名僧。是別體三寶也。(一)真體上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是同體三寶也。今應貼別教義邊。若能一一隨順不疑。名信心也。
【■補】因緣是境。假名是觀。無量四諦。正是恒沙佛法之假。雙具空假之俗諦也。以此為方便。得顯中道佛性之理。即常住一體三寶。能覺之智即佛。所覺之理即法。理智和合為僧。此理本具。性非生滅。故曰常住。聞已隨順不疑。名為信心。又此十信。皆具解行二意。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發心是目。修行是足。目足備故。入清涼池。即別教初賢善直義。又四教義問。別教菩薩成就幾法。所得信心。異前通教答。還約十法。即知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