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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云。三獸渡河。謂象馬兔也。喻斷惑不同故。又經云。諸法實相。三乘皆得。亦不名佛。即此教也。

  【□註】河喻空理。菩薩正習俱盡。如象得底。支佛侵習。如馬次深。聲聞斷正使。如兔最淺。如涅槃經。

  【■記】大經云。是實相法界究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空。下智觀。聲聞得。中智觀。緣覺得。上智觀。無上菩提得。疏云。古來有解。謂三乘觀異。今明三乘同觀第一義空。但智有上中下成三乘別。例如三獸渡河。得水深淺。三乘同觀中道。深智。即得無上菩提。淺智。但得支佛聲聞菩提。輔行云。三乘如獸。真空如水底。象雖得底。仍分二別。小象得泥。通菩薩也。大象得底。即見不空。不空。復有二種。謂但不但也。又戒經云。

如恒河水。三獸皆渡。兔不至底。浮水而過。馬或至底。或不至底。象則至底。即十二因緣河也。聲聞如兔。緣覺如馬。如來猶象。今借此意。證成通教三乘同稟。同作是解。解有淺深。故成三乘也。

  【□註】又經云者。文出華嚴。彼云諸法實性相。三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幻有之俗。名為諸法。即空之理。名為實相。乃真空實相也。菩薩至果名佛。言不名佛者。以中奪偏耳。

  【■記】此釋華嚴文也。初一行引文。次二行釋義。然是晉譯之文也。若唐譯第八地四勸文。則云善男子。此諸法之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諸佛不以得此法故。名為如來。一切二乘亦能得此無分別法。頌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當知二譯。文異義同。皆以中奪偏也。

  【□註】彼經不共二乘。那作此說。如拾遺記云。彼部雖無小機稟教。何妨說於三乘麤淺。顯圓佛乘。(文)彼後分經明四乘品。故斥三乘非佛乘也。

  【■記】此料簡引結也。初二句。約意推經不斥三乘非佛為簡。如拾遺下。引釋。以明不妨說小以顯佛乘。彼後分下。結明華嚴斥三非佛。四乘者。四聖法界也。

  △四會同。

  此教三乘。因同果異。證果雖異。同斷見思。同出分段。同證偏真。

  【□註】三因大同。三果小異。異則習盡不等。同乃共觀即空。不同三藏諦緣度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