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通教機雜。而乾慧中尤雜。取多所含容之意。故以未發真為初焰。四念處云以相似燈炷為初燄耳。尋常謂別圓入通多約被接言之。今言別圓入通者。通之一字。指通教中當教之機。別圓入通。指通別通圓之機。故云三教含容通說。非秪約被接言也。
【□註】若鈍根者。八人見地是初燄。利者。於乾慧即能斷結即是初燄(已上皆妙玄之文)。
【■記】此上二節文。俱釋菩薩燋炷十地。初一句。牒前標示。妙玄下。明通教乾慧為菩薩初燄。然此所引。乃是答辭。因文前問。大論三處明初燄。約別圓。皆取發真為初燄。通教何意取乾慧為初燄耶。答。別圓各逗一種根性。如文(云云)。又輔行云。大論三處燋炷者。意引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初燄。初燄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以初地而為斷位。故大論七十八燈炷品云。十地有二。一菩薩初地為初燄。
二聲聞見地為初燄。若獨菩薩地。即歡喜地為初燄。論文既以菩薩初地而為初燄。故今取之以為況釋。於共伏道尚得以為菩薩初燄。今但退取共斷位者為獨菩薩初燄。有何不可。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
(大品云。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燄。燄約能照。譬智。炷約所照。譬惑。三處者。通別圓也。三教含容通說。故曰別圓入通。非被接意)。
【■備】此段小註本在儀文乾慧地耳下。因記文長。消釋未便。故列於後。
【■記】此段小註。釋明含容取乾慧意。大品明第一地燋炷者。經深奧品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用初心得阿耨菩提。用後心得。世尊。是前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前心。世尊。如是心心所法不俱。云何善根增益。若善根不增。云何當得菩提。佛告須菩提。譬如然燈。為用初燄燋炷。為用後燄燋炷。須菩提言。世尊。非初燄燋炷。亦非離初燄。非後燄燋炷。亦非離後燄。佛言須菩提。於意云何。炷為焦否。世尊。炷實焦。佛告須菩提。
菩薩摩訶薩。如是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不用後心得菩提。亦不離後心。菩薩始發意。行般若波羅密。具足十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論釋云。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煩惱。燄。如初地相應智慧。乃至金剛三昧相應智慧。焦無明等煩惱炷。亦非初心智燄。亦非後心智燄。而無明等煩惱焦炷盡。得成無上菩提。是則以論中釋經。則知大品明初地焦炷意也。大論明三處初燄者。四念處云。大論釋燈炷品云。有人言。乾慧為初燄。
佛地為後燄。有言歡喜地為初燄。佛地為後燄。如此解釋不同者。恐是諸大乘師釋滿字教門。三教名位不同。各取此意。以釋初後燄也。若言二地是菩薩斷道者。此取性地為斷道。至六地與羅漢齊。或取八人地是斷道。此以三地為斷道。七地齊羅漢。今不取二地三地。乃取乾慧者。故知是通三人之初。以似道為初燄耳。有言歡喜為初燄。佛地為後燄者。此約別教初地斷道為初燄。別教登地見常住理。斷無明。見中道。故以歡喜為初燄也。
有言初住為初燄。佛地為後燄者。是圓教意。以圓教登住是中道佛性。斷一品無明故。此是通教通別通圓之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