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貪於種種勝妙資具。及淫欲等境。然猶未能廣遍追求。不名為取。皆是愛支所攝。
【■記】此釋愛名用也。先明業用。謂貪勝妙資具。乃愛資生塵境。及貪淫欲。乃愛男女情境。法界云。從受中心著。名愛。謂於領受中心心渴愛也。然未能廣遍追求。如衝虎穴。過龍津。不顧危亡。唯以欲求。乃名為取。今既未能。故是愛攝。
九取(凡見一切境。皆生取著心。此二未來因。皆屬煩惱。如過去無明)。
【□註】即從二十歲已後。貪欲轉盛。於五塵境。四方馳求。名之為取。
【■記】以釋取名也。謂二十已後。正當強壯。血氣方剛。較前淫欲。愈覺轉盛是以戴月披星。梯山航海。適越投楚。走北奔南。深染塵欲。名之為取。妙玄云。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也。此取與愛。以三世因果言之。同是未來生死因。以三障三道言之。如過去無明同煩惱障。煩惱道。即無明愛取三煩惱也。惟無明發業。愛取潤生。有殊耳。
十有(業已成就。是未來因。屬業道。如過去行)。
【□註】體即是業。謂馳求諸境。起善惡業。積集牽引。當生三有果。故名為有。注云是未來因者。雖屬現在。却為未來苦果之因也。
【■記】此釋有名體也。初指體次釋名。取為能起。善惡業為所起。即此所起善惡業為牽引因。成三有之異熟果。是則有因有果。因果不忘。名有。法界云。從取。則後世業因成。名有。又因能有果。故名為有。注指儀文原解。業已成就是未來因者。雖云現在三支因。實為未來苦果之因也。又以三道言之。而此有支。與過去行支。同是業道。即行有二支屬業道也。然有少別。以行惟善惡二性。有。通善無覆無記也。
十一生(未來受生事)。
【□註】從有還受後世五眾之身。是名生。所謂四生六道中受生也。
【■記】此釋生名也。初正釋名。謂由現在有支為正感生死之因。故受未來生身之果。五眾。即五蘊也。所謂下。示生處。先德云鑽馬腹。入驢胎。塗炭經曾幾度回。適從帝釋殿前過。又向閻君鍋裏來。是也。四生六道。乃善惡者。受生之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