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此二句。是析玄釋。非論文。玉師引以解上二句義耳。
(此釋伏疑也。蓋上云五從果非先。然於退法。本先種性。何故併云五從果非先。故即釋云。非先有退等也。則果退雖在前五。若論非先。唯中間四。第一退法。雖無練根。不論性退。亦論果退。思護住進。若退法練入。尚論果退。況本是退法。豈不退耶)。
【■記】此段小註。明釋意也。初一句。斷文。蓋上云下。出伏疑意。故即下。出今釋辭。則果退下。明非退法論性退。第一下。明退法亦論果退。思護下。約中間四。例初退法有果退。
【□註】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補】此二句頌。明第六羅漢起無生智也。盡智。是解脫道智。即我知苦已。我斷集已等。無生智。一切煩惱更不再生。即我知苦已。不復更知等。故前五雖得盡智已。或遇違緣即便退失。今煩惱永不復生無有退失。故曰不復更知更斷等。
(第六於盡智後。能起無生智。所以果性皆不論退。餘五有退。以不起無生智故。本住不動。練根不動。皆無退義)。
【■記】此段小註釋頌明不退義。先明第六不動義。次明前五有退義。後明第六本住練根皆無退義。論釋云。不動種性諸阿羅漢。盡智無間起無生智。非更有盡智無學正見生也。
【□註】餘盡或正見(五種盡智後。或但起正見)。
【■記】此釋與論同。論云。除不動法。餘阿羅漢。盡智無間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後。容有退故。
【□註】此應果皆有(盡智後正見。六種應果皆有)。
【■記】此釋與論。辭異義同。論云。前不動性。無正見生。即有正見生。而不說者。一切應果。皆有此故。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前說四果。是誰果耶。應知此四。是沙門果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