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辨訛曰。許因為六種。為字准論應唯字。私謂。今依大論。亦不因記中無著斥俱舍之故也。
【□註】乃至云。復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無想滅定從三緣生。除於緣緣。
【■補】二定除緣緣。非能緣故。由因緣者。謂由二因。一俱有因。謂生等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同地善法。等無間緣。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也。唯識以二定屬不相應。故不屬因緣。而此大論釋從三緣生。以知大論寬。唯識狹也。
【□註】諸餘心數不相應行。及色。從二緣生。
【■補】大論無數字。對前無想滅盡定。二不相應而論。
【■備】此中添數字亦無妨。意謂二定尚可許與心相應。其餘心心數不相應之諸行。及色等。但從二緣生也。心數下。不可逗斷讀。
【□註】除次第緣。及緣緣。餘有為法劣。故無有從於一緣生者。
【■補】如名句文等。依語音分位立。即以語音為因緣。以無障礙故。得成名句文。即增上緣。既非心之分位。則無漸次引起之力。除次第緣。以次第必約心法論故。又無緣境之能。除緣緣。色。可知。
【□註】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除於徧因。
【■補】指一分無記異熟乃酬往業生。故曰報生。無記非善惡。故除染污之徧因。
【□註】無漏心心數法。從三因生。謂相應共。及無障礙。
【■補】無漏智起時。必王所相應而起。故從相應因。又無漏王所。生則共生。故從共因。又以無障礙故得生。故從無障礙之所作因。除自種因者。以未見道前所熏習者。但有漏善根。初見道時。所發無漏心心數。不可謂從自種因生。若修道中。亦有自種因也。此中三學是無漏。是淨。故除有漏之報因。染污之徧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