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彙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四治癡觀法。
四愚癡眾生因緣觀。
【□註】迷倒不了。撥無因果。故曰愚癡。須知著我。及計斷常。并執性實。三皆迷倒。
【■記】三種迷倒。禪門謂之三癡。一計有無。謂我及陰等。有耶無耶。如是乃至非有非無耶。此著我也。二計斷常。謂過去諸法為滅而有耶。現在諸法。不滅而有耶。推尋三世。若滅即斷。不斷取常。此計斷常也。三計世性。謂由有微塵。乃有實法及四大。由有四大。乃有假名眾生世間因茲思念而行邪道。此執性實也。
【□註】因緣者。法界次第中(十七)云。展轉感果為因。互相由藉為緣。(文)如無明為因。能與行支為緣。乃至生支為因。能與老死為緣。
【■記】法界言。是中略說煩惱業苦三事。更互為因緣。是煩惱業因緣。業苦因緣。苦苦因緣。苦煩惱因緣。煩惱業因緣。業苦因緣。苦苦因緣。是為展轉更互為因緣。如無明下舉例。則知因緣有二法。如言因親緣疎。因如種子緣如雨露。故以親能感果為因。疎而助發為緣。今就一支法上。論因緣也。
【□註】四教義二(十八)云。十二因緣有三種不同。一者。三世十二因緣。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二者。二世十二因緣。現在有十。未來有二。三者。一念十二因緣。此約現在。隨一念心起。即具十二因緣。三世破斷常。二世破著我。一念破性實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