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凡者。常也。亦名為賢。賢者。善直。亦曰鄰聖。分內外者。相似見理名內。未得似解名外。
【■記】四教義云。此七位皆是非學。非無學。智。等智。似解。能伏見惑。因此似解。能發苦忍真明。故言鄰聖曰賢。今解名善直也。一切天魔凡夫。皆以愛著心修。一切外道。皆以邪見心修。虗偽邪曲。不名為直。佛弟子七種。明識生滅四諦理。知愛論見論。皆邪曲。伏此見愛邪曲心。用正信直心修諸善法。故名善直。復此一切愛論所詮。皆有生滅四真諦理。天魔眷屬。及諸凡夫。所不能見。故流轉生死。又一切見論。
所詮皆有生滅四真諦理。六師外道悉不能見。故生死流轉。如涅槃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今七種從聞生解。明識此二種生滅四諦。故得信心正直。即是善直名賢也。又四義揀。一隨愛見而破戒。非直非善。二持戒禪定而生邪見。善而不直。三信心直見。而破戒心亂。直而不善。均不名賢。四信解真正。得佛教意。持戒清淨。修阿那般那不淨等觀。心得停住。乃名善直。初賢之位。內凡。謂於四真諦理。依稀見解。
如未然者。名外凡也。
△二釋所稟法二。初凡二。初明外凡二。初分科。
釋外凡中自分三。
△二列法二。初調心對治法二。初標數。
初五停心。
【□註】停者。止義。住義。修此五法。止住五過。心者有四種。一草木。二肉團。三積聚精要。四慮知。今是慮知心也。
【■記】草木。能隨時生落。亦名心。肉團。色法所攝積聚精要者。如心經。是般若部旨要。戒本。名為戒心。是結戒要文。荊溪十不二門。亦文心之列。慮知心。外道多計之謂我。佛教判為緣慮心。教列八識。今指第六識。為今修行觀法心也。
【□註】此五停心。通於四教。具如四念處明。妙玄五(三)以五停心。對圓五品。禪門三(五)以停心名五門禪。義該大小。通於凡聖。菩薩等修。今是三藏聲聞助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