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解見下。
△三結成大數。
二界合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為八十八使也。
【□註】八十八使。且據見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思故也。輔行五下(十)云。以十纏為九十八。
【■記】十思。法界言。欲界四。謂貪嗔癡慢。色無色各三。除嗔使為十。輔行引論言。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昏沉。或十加忿覆。法數言。悔。謂所作過。不能自安。而成悔蓋。覆。謂隱藏所作過。惟恐人知。餘可解。
【□註】論文所出不同。或名三結。止觀云。初果所破。如竭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聞者生疑。略斷三結。(文)謂身見。戒取疑如下圖示。
【■記】論。指大論。或時為鈍。但說斷三。是也。止觀準大經迦葉問。如來說須陀洹斷煩惱。如竭四十里水。云何言斷三結。一我見。二非因計因。三疑網。佛言。此三重故。亦攝須陀洹人。一切所斷結故。輔行引論言。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於過去一切處生猶豫也。又世尊說斷八十八使。及無量苦。名須陀洹。則受化者生憂。何能拔除八十八大樹。度八十八大河等。若佛說斷三結者。受化者歡喜也。
斷結之相。準十地經言。非初非中後。論言是斷結相。此智盡漏力為初。智斷為中為後。答。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如燈燄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能說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能斷。不假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推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方能斷結。故論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
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然經論雖明大乘斷結相。亦可意會小乘也。
【■記】節引雜心論曰。凡計罪福。是我所作。不將善惡業因為我。故身見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邊見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將滅道為我。計斷計常。亦同。故身邊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謂愚人聞說精勤苦行。即謂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觀苦空。方斷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諦生。或不將身苦為道。直執戒等福行為道。此將集因轉將為道。如此戒取。名迷道諦。理實凡愚。不識集因。妄執為道。應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計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