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也。
【■記】輔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見。即於五陰。各計四為我。所謂色是我。受是僮僕。瓔珞窟宅想等。三陰亦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陰合為六十五句。故一一陰。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補】瓔珞。如人有財。僕。屬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記】輔行言。五十校計經。法相稍異諸經。止觀引經云。若眼見好色。惡色。平色中。皆有陰有集。乃至意緣法亦然。一根有三種塵。三種有六個陰集。則六根具三十六。三世合有一百八也。輔行言。彼經但立六根各六。雖無三世語。而結言百八。故知約剎那為三世也。既以心意識三。為意地三。故通三世。如言集起名心。籌量名意。了別名識也。又輔行言。若準大論。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塵。三世為百八。此則約果報對三世論。
【■補】剎那約心。果報約境。境是果報法也。陰集者。好惡平境名陰。陰上起見名集。有言。陰以陰覆為義。集。以積聚為義。好惡平色。若對於眼。眼為所轉。即覆於眼。名陰。陰復聚集。好惡平色。種子於內。名集。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此說存考。
【□註】思惑。入修道位。重慮緣真。輔行云。慮謂思慮。見道觀真。已發無漏。今復重觀。故云重慮。此惑即除。名思惟惑。此從解得名。若云思假及愛惑者。此當體受稱。
【■記】止觀言。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見真淺。猶有事障。後重慮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備】思惑。具因成。相續。相待。三假。故言思假。愛惑者。法數言。貪愛曰思。謂於外五塵貪愛染著。法界初門。謂之愛煩惱。此當體受稱也。
【□註】然見惑從法塵起。能障真理。思惑從五塵起。能牽三界。此皆約欲界多分說。細論不拘。
【■記】此明見思為障不同。故教中稱見惑為理障思惑為事障。然約欲界多分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