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少光上下天。大全半為劫(少光已上。大全為劫。謂少光二大劫。乃至色究竟。萬六千大劫。少光已下。大半為劫。以由身量與壽量等。大梵身既一由旬半。故壽當一劫半。故以四十小劫為一大劫。則六十小劫。成劫半也。梵輔。壽一劫。身一由旬。四十小劫也。梵眾身半由旬。故壽半劫。二十小劫也)。
【■記】註釋。較論為詳。論言。少光已上。大全為劫。自下諸天。大半為劫。由此說大梵。過梵輔天壽一劫半。謂成住壞。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身壽劫量也。
【■補】壽之劫數既爾。身之由旬亦然。應少光已上身量。以八十里為一由旬。少光已下身量。以四十里為一由旬。此約身壽對論如此。若約三災對論。大全半為劫。亦允合。蓋世界成。自上而下。壞。自下而上。故成住壞空。各二十小劫。除却空劫。梵王生成劫初。滅壞劫後。正當六十小劫壽也。自少光二大劫。至光音八大劫。却值七番火災。又一番水灾。方壞二禪。正當八大劫壽也。如此對來。全半之義。毫無乖失。此以八十小劫。
為大全劫。四十小劫。為大半劫。
△三無色界。
三無色界四天(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已上四天。只有四陰。而無色蘊。故得名也)。
【□註】若厭色籠。修四空定。生四空天。名無色界。
【■備】有師標曰。此無色。非畢竟無色。婆娑謂或經二萬劫色斷。乃至八萬劫色斷。命終還與色相續故。斷有二種。有須臾。畢竟。須臾斷相續。畢竟斷不相續。
【□註】輔行六上四云。從第四禪欲入空處。必作方便。滅三種色。一可見可對色。(色塵)二不可見可對色。(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色。(法入少分無表色也)此之三色。並在色界。欲入無色。故滅此三(文)。
【■記】滅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籠。如網。乃至漸空。大論言。如鳥在缾。缾破得出。婆娑曰。先應思惟坼上。墻上。舍上。諸空之相。取此相已。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生。又順正理曰。空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離也。此明入空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