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聞佛聲教。故曰聲聞。生滅四諦。止觀一(十一)云。苦則三相遷移。(生異滅)集則四心流動。(貪瞋癡等分)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世。四皆變異。故名生滅。(文)自性不虗。四皆諗實。故名為諦也。
【■記】輔行言。三相者。不立住相。以人多於住處起常計故。淨名言。比丘。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是異。此中兼一期之壽。一念之促。二種三相。四心。即四分煩惱。四分必是三相所遷。故言流動。四相雖不相應行攝。即彼煩惱是生等故。為顯此中成生滅義。故須以生滅說之。下文道滅。尚成生滅。故此苦集。言生異滅也。貪瞋癡三。不定雜生。名為等分。以實有道。治彼苦集。名曰對治。有苦集時。則無有道。若有道時。能除苦集。
故曰易奪。滅則滅有因果。還歸無餘也。雖分世出世。而皆有變易。故名生滅也。末三句釋諦義也。苦集滅道自性。皆實不虗。名諦。諗。深上聲。或謂。滅道聖人行因得果。可言審實。苦集虗妄。何名審實。答。此虗妄因果。非虗妄。非不虗妄。故有漏無漏因果。皆悉審實。不可混濫。故遺教經言。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也。妙玄云。自性不虗。故稱曰諦。
△二別釋四。初苦諦三。初徵。
言四諦者。
△二釋二。初開總出別二。初標名義。
一。苦諦。二十五有依正二報是。
【□註】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記】此引大經釋也。大經聖行品。疏言。若舊本。則言凡夫。合聲。緣。皆言有苦有諦。新本。開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此於二乘而與奪之。舊言苦是境。諦是智。凡夫無智有境。所以唯苦無諦。二乘有少分智。故有苦有諦。光明記言。凡夫有苦無諦者。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苦有諦者。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言有苦。能審知故。名為諦也。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苦以逼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謂三苦。八苦等。
【■記】此引祖釋苦諦名義也。初二句訓義。一切下。依義立名。謂一切有為心行。即苦體。為所逼惱。無常患累。為能逼惱。以是得名為苦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