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常經證。
故文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
【□註】故文云等。別行義疏記云。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文)。
【■記】此釋所引經也。蓋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已破大陣。然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於法華後復談般若。調伏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
【■補】法華已前是般若為前分。法華已後是般若為後分。以結集為一部。判第四時。
△三時合。
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註】前法華等者。今經時味既同法華。故此文中更不別立時味。但云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此釋二經同第五時也。
△四料簡二。初問。
問此經具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
【□註】妙玄十(二十三)云。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