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隨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寧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迭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其實見思體是無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為通別二惑之所染著難可了知記曰二惑叵分故云難了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云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