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第九彌陀經云。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
【科】疑曰。淨土往生。要須大善。具行諸業。方可往生。但空念佛。如何生彼。
六度四攝等。名為諸業也。
【科】通曰。夫論善根多少。只約念佛。以明過去無宿善緣今生不聞佛號。但今得聞淨土。專心念佛。即是過去善因。想念西方。方能決至。此為大善根也。雖聞彌陀淨土。發意願生。進退未恒。心不決定。判為少善。不生淨土也。
大本曰。若人無善本。不得聞此經。清淨有戒者。乃獲聞正法。曾更見世尊。則能信此事。謙敬聞奉行。踊躍大歡喜。當知今生至心。過去有因也。廣說宿善。出在賢護觀佛。稱讚平等覺等諸文也。按立多少名目。諸師異解。未必一准也。
【科】又疑曰。據其念佛。只念佛名。設使心專。未為大善。縱稱佛號。那得往生。
【科】答曰。今明念佛。此辨總修。良為群機受益不等。諸佛願行。成此果名。但能念號。具包眾德。故成大善。不廢往生。
上智下機。俱能修習。謂之總修也。或修此一行。都含諸德。是名總修也。
【科】故維摩經云。佛初三號。佛若廣說。阿難經劫不能領受。成實論。釋佛之號。前之九號。皆從別義。總前九號名義功德。為佛世尊。說初三號。歷劫難周。阿難領悟莫能具悉。更加六號。以制佛名。勝德既圓。念其大善也。
經下卷也。論出十號品焉。夫論十號開合有異。今文准開無上士。調御丈夫。合佛世尊之說而解之則其意明矣。所謂初三號者。如來應供正徧知也。此之三號。其德最勝。故諸文中多舉此三。然桉彼經。列初二號。與終總德。今言初三。蓋約通途而言之耳。一曰。經舉十中初二。故有初言。是從初從多而言焉。今按通說之三。加總為四加之以六。十號方滿足。而更加六號之言易見焉。
【科】第十彌陀經。又云。善男子。善女人。念佛生彼。聲聞之眾數。無量無邊。淨土論云。大乘善根界。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