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祖統紀要略曰。帝釋升座。左右各十六天王隨坐。又有持國天王。增長天王。廣目天王。多聞天王。依四門坐。是名護世四天王。以世間善惡奏聞帝釋。及諸天王。月八日。二十三日。大臣徧行天下。十四日。二十九日。四王太子行。十五日。三十日。四王自行。觀察善惡。
(還)謹按三齋六齋之意。為天王之巡察故耳。夫以巡察而持齋。餘日則肆焉無忌。非所謂掩其不善以著其善者乎。況華嚴經云。人生有二天人隨之。一名同生。一名同名。人之舉意發言動步。無不知之。天王之巡察。未必非二天人之所告也。假使四天王可欺。二天人其可欺乎。或問如子所論。則古人立短齋之法。豈以欺罔教天下後世之人與。曰不然。人情難與慮始。可與樂成。卒欲變肥甘之習。以從事於蔬素。是猶挽江河而超山岳也。
人誰與我。故立短齋之法者。欲其由暫以至久。由勉以至安。由短齋以至於長齋。非謂其可以終身行之而不易也。況智者大師。謂此日宜修善福過於餘日。不曰餘日可以不持齋也。若持短齋者。而曰我能是。是亦足矣。是豈古人立法之意哉。
攷證
二天人
藥師經。有諸眾生。為種種患害之所困厄。然彼自身臥在本處。見琰魔使。引其神識。至于琰魔法王之前。然諸有情。有俱生神。隨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書之。盡持授與。琰魔法王隨其罪。福而處斷之。由是而觀。俱生神。即二天人也。於法王之前尚不肯隱。況於四天王而有不盡告者乎。噫。四天王其可欺乎。
持戒篇
總論持戒
(還)謹按發隱云。持戒者。既受之後。服之在膺。履之在躬。如執至寶而臨深淵。如秉明燭而入大闇。是謂持也。若帶浮囊之海客。被草繫之比丘。亦云可矣。然則持戒一事。其脩行之要法乎。盖戒而不齋。猶不失為君子。齋而不戒。不免為小人。未有小人而可以成佛道者。故為要法也。然則龍舒居士。何不言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五十八戒。而獨以華嚴十業為戒者何。盖以身口意。為諸戒之本源。培其本而枝自茂。澄其源而流自清。
其龍舒居士之意與。予故從其說而表章之。以見欲受諸戒者。當始於十業戒也。
考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