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謹按酒以防亂。是固然矣。其氣穢惡。不在五辛之下。故當絕之。豈止於防亂而已哉。昔陶淵明欲與蓮社。竟以無酒而去。噫。哲人猶爾。況其下乎。修行者。當以經律自持。以淵明為戒。亦庶幾矣。若曰。惟酒無量不及亂。此儒家之禁戒耳。必如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維摩居士入酒肆能持其志。而後。可以語此。況穢惡之氣。豈修淨業者之所宜哉。禁絕為上。慎勿以此藉口。經云。寧飲洋銅。慎無犯酒。可不戒與。
考證
戒定慧
見第二卷鄭青之文考證。
論不婬慾
楞嚴經曰。佛告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婬心。不飡酒肉。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觀婬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則於世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脩三摩地。父母肉眼。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永嘉集曰。凡於女色。心無染著。凡夫顛倒。為慾所醉。沉荒迷亂。不知其過。如捉華莖。不悟毒蛇。智人觀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熱鐵不以為喻。銅柱鐵牀。焦背爛腸。血肉糜潰。痛徹心髓。作如是觀。惟苦無樂。
四十二章經曰。佛言。人有患婬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陰。謂之曰。斷陰不如斷心。心為功曹。若止功曹。從者都息。邪心不止。斷陰何益。
(還)謹按普門品曰。若有眾生多於婬慾。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慾。何也。盖以心存恭敬。則邪心自息。亦自然之理耳。然則前二經。一云執心。一云斷心者。其真離慾之方乎。
考證
三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