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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語捺謨。此云歸命。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壽。亦云無量光。多含不翻也。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謂究竟真覺也。小彌陀經。一日至七日。執持名號。觀經滅八十億劫生死之罪。皆謂此六字聖號也。佛號至簡。功德無量。令五濁凡夫。登不退地。所謂一切世間難信之法也。世俗相傳。釋迦在世日行化。至一俗舍。見翁媼二人。以穀一斗。記數念佛。佛教念三十六萬億一十一萬九千五百。同名同號阿彌陀佛。較之斗穀。數逾億萬。寶王論。

王古決疑集。龍舒淨土文。皆載此說。勸人持念。然既是佛說。必出於大藏。經論既無所出。不可遵行云云(釋曰。按此集中行法門有謂經)。

十二如來

  無量壽經。佛告阿難。無量壽佛。光明最勝。諸佛光明。所不能及。故無量壽佛。亦號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乃至云超日月光佛。凡十二名。皆彌陀一佛之別號也。又楞嚴勢至圓通云。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云云)。此言恒沙劫前。有十二佛。於一劫中。次第出興。但前後二佛。其名偶與大本相同耳。而或者便以大本十二佛名。為勢至所值之佛。

謬矣。雖理體無別。而事相不同。既云相繼一劫。則古佛久已滅度。豈可濫同現在說法之佛耶。不原經意。不分今昔異同。何摸棱之甚哉。

像即真身

  或問芝照律師曰。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今刻木為像世物所成。用此為佛。不知其可也。對曰。佛身無相。亦不離相。以其無相故。世出世間無有一法而是佛者。雖八萬四千三十二相亦即非相。況他物乎。故曰。離一切相即名諸佛。以其不離相故。世出世間無有一法而非佛者。況相好乎。故曰。當知一切諸法即是佛法。如能達此。相即非相。非相即相。則山河國土。草木微塵。四生六道。翾飛蠕動。無非諸佛法身之體。

而況範金合土。刻木繪塑。莊嚴相好。而獨非佛乎。諸有智者。當觀此像。材木灰布。膠漆金彩。假彼眾緣。和合而成。求於眾緣。皆世間之物。各有名體。孰為佛乎。然緣無定相。物無定名。既號為佛。一切眾緣莫非佛體。豈可捨此。而別求佛乎。故華嚴經云。色相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若此觀之。不住於相。亦不離相。理事一如。真俗不二。雖復對像。是真見佛聖像記。

齋房設像

  凡人平居坐臥。處不可安佛菩薩像。取褻凟之罪。竹菴觀法師見學者齋房設像。即誡之曰。汝輩起居無禮。說無益語。少持焚香之敬。不補終日媟慢之罪。大通本禪師見佛菩薩行立之像。則不敢坐齋饌。以魚肉為名者則不食。其真誠敬事。防心離過若此。清規中。誡常人非。禮拜上供。添香換水。無故不得入殿堂。恐怠慢損福獲罪故也。若為臨終人病苦逼迫之際。設像念佛。增其正念。資助往生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