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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之傷恩,婦子嘻嘻失家之節,何怪乎覆亂之相尋也。
  《國語》:周恭王游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其母曰:必致之王。夫獸三為草,人三為眾,女三為集。集,美之物也。眾以美物歸女,何德以堪之。康公弗獻,一年王滅密。
  錄曰:密康公之母何其篤於愛子,而昧於事君乎。夫堂上之與膝下,雖親疏不同,至於心之無二則一也。果若人言以謀子,則善矣。以謀王,則吾不知也。姦國之大惡,人之大戾也。如其義,則雖祁祁如雲不以為瀆;如其非義,一褒姒足以滅宗周,安在其為三女乎。顧以為柴而效之王,王之美,密之惡乎。
  《左傳》:桓公二年,取部暴於宋,納於太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昭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樂食不鑿,昭其儉也。衷、冕、敝、挺,帶,裳、幅、烏,衡、紋、絃、艇,昭其度也。藻、率、轉、轄,筆、厲、游、纓,昭其數也。火、龍、齡、敝,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旅旗,昭其明也。
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於是乎戒懼,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真其賂器於太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都鼎在廟,章孰甚焉。公不聽。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錄曰:臧哀伯之有後,其諸臧僖伯之勸乎。夫觀魚以崇靡其過小,章路以誨亂其過大,羽父之視華督一問耳。宋之亂既成,魯之賊安討乎。正其詞以歸獄,桓罪蓋為之魁,而車中之禍特反乎爾已,遂致子牙慶父仲遂意如之,徒紛紛無所底止。豈非作法於貴乎。嗚呼。臧氏之子可謂無負於魯矣。厥後諸臧之孫,有急病讓夷者,有逐去束門者,有號為聖人者,內史之談豈虛語哉。然後知尚德立言,雖不見用,亦不可廢也。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蜻告於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蒞於衛。九月,衛使右宰醜,蒞殺州吁於濮。石蛤使其宰儒羊肩,蒞殺石厚於陳。君子曰:石蛤,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錄曰:蜡庶幾可與亂矣。夫僻與溺均之為戮也。公既僻矣,錯或溺焉。有王者起,其何能淑,則向之正諫果何益哉。桓立而錯老,厚死而石安,錯庶幾可與亂矣。使漢之霍光知此,明告於帝曰:顯實與聞乎弒。然後正淳于之罪,停少女之婚,霍之宗未滅也。而卒以胥溺,豈非不學之故與。故曰:為人臣而不通《春秋》之義,叉陷篡弒之罪。此之謂也。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謂曰:子盍言子之志於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然則盍行乎。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為恭世子也。
  錄曰:獻公之不慈,夫人得而誅之也。而獻公之不孝,人莫得而誅之也。父子相繼以為世者也。故天之所與,爻先定其配偶,正其嗣續。所謂其類維何,室家之壺。何也而顧可瀆乎哉。甚哉,恭世子之不幸也。需者,禽獸之道也,天諉之聚塵焉,所以資人之庖割也。蚓為萬物之靈,而又賢其秀者乎。天下固鮮無父之國,而亦其有無母之人歟。惑於驪姬,猶可言也。需於齊姜,不可言也。世子蓋籌之矣。
天所以誅不孝者以懲不祿,則我何敢愛其死哉。此無所進而待烹。申生乃所為恭,而自言己志,其在所後也夫。
  公使寺人披伐浦,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狗曰:校者,吾警也。蝓垣而走,披斬其桔。遂出奔翟。
  錄曰:重耳庶幾可與難矣。夫君父之命不校。校者,五警也。衛太子之傳,石德乃教以矯節,收充等繫獄,豈非警乎。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人子之道當如是也。雖跡垣而奔翟,何害其行乎息難哉。
  晉襄公卒,穆嬴曰抱太子以啼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真此。出朝則抱以適趙氏,頓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偏,乃背先蔑而立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