雋不疑之為京兆尹也,有男子,乘黃犢車,建黃施,衣黃檐褕,著黃帽,詣北闕,自謂衛太子,公車以聞,韶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莫敢發言,不疑曰:諸君何患於衛太子乎。昔創賸違命出奔,輒距而不納。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廷尉驗治,竟得姦詐。本夏陽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為事,有故太子舍嘗從方遂卜,謂曰:子狀貌似衛太子。
方遂心利其言,幾以得富貴,即詐稱之。自不疑之後,趙廣漢亦為京兆,嘗言:禁姦止邪,於我庶幾,至於決朝廷事,不及不疑遠矣。
錄曰:唐德宗時,有詐稱帝母沈氏者,與此皆坐誣罔。惟宋高宗時,詐為永福公主,帝受而不疑,寵莫加焉。後雖為韋太后所發,亦縱其自竄,而不求治,則帝之悔也,甚矣。此成方遂之獄,不可無雋不疑之見也。
于定國之父于公自為縣史,決獄平羅文法者,未嘗有所恨焉。束海有孝婦,養姑甚謹,姑憐其少寡無子,欲嫁之,終不肯,姑以為累,反自縊死。姑女告吏驗治,孝婦自誣服獄,具上府,于公爭之,不能得,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者,卜筮其故,于公曰:其勿卜筮,咎在此也。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婦冢,因表其墓,天乃立大雨,郡中以此敬信于公,為立生祠。定國少學法於父,亦為獄史,以林高遷。
及為廷尉,甚見信用,央疑平法,務在哀矜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始于公閻門壞,里中父老欲共治之,公曰:必令高大,可容駟馬高蓋。我昔治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子永復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至今人以其言為可信云。
錄曰:張釋之之無冤民,文帝之么也。于定國之民不冤,宣帝之明也。其曰:陰德有關,子孫當興者,亦君相造命使然也。觀者當信諸此。
《後漢書》:廬江毛義少苦節,以孝行稱。南陽張奉聞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竊鄙之,自恨其來,固辭而去。及義母死,去官行服,□ 公府徵聘俱不至。奉乃嘆曰:賢者固不可則,往日之喜,為親屈也。
汝南薛包好學篤行,母死,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僧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婦,父怒又逐之,乃廬于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信而還之。
錄曰:史稱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後能感於人,遂以成名於後世,受祿致禮於當時。斯可謂能顯親也。錄之。
陸績為緣,其母治家有法。適楚王英謀反事連績,詣洛陽詔獄嚴,其母自吳遠顧,無綠相見,但作食以績績,績對食悲泣不自勝,使者訐其故,微聞母遠來,不得見,故悲耳。因問何以知之,績曰:母截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今所餉羹,非母莫能調和,是以知之。蔡順少孤,養母以孝聞。順嘗出求薪,有客率至,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順即心痛馳歸,跪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
錄曰:愚觀陸母之餉美,與蔡母之噬指,可以驗天性之至信也。夫中鏡家之所尚,膚休子之所同。惟所尚,故無終食之問,敢違其親,惟所同,故一舉足之際,不敢忘乎母。非若他人,必待孚而後信者比也。
弘道錄卷之五十一竟
弘道錄卷之五十二
信
父子之信
《唐書》,太宗文武大聖皇帝,諱世民,高祖第二子,母日太穆皇后竇氏,隋開皇十八年十二月戍午生於武功之別館。年始四歲,有書生謁高祖曰:公,貴人也。見太宗曰:龍鳳之姿,天日之表。年將二十,必能濟世安民矣。高祖因採其言命之,名曰世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