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曰:鄧伯道之嗜義也。君子曰:絕於天也。天可絕乎。是姪不可以獨存也。魯義姑之免禍也。君子曰:檄於倖也。倖可繳乎。是子不可以獨棄也。孰若貞而不字者乎。貞而不字,則無天可絕,無倖可繳,而純於為義矣。此匹婦之志,他人莫可與奪。而里巷民俗之風,聖人曾得而棄之哉。
《闕里誌》:孔氏名媛,字德卿,宣聖五十八代孫,宿州分教誌之仲女,性姿聰,麗女紅,經史無不通。年十八嫁曲阜王綸,入其門,孝敬和順內外,親屬稱譽之無問。甫二期未有出,而綸感時疫沉綿殆危,乃謂媛曰:吾死不恨。第汝年妙無依,吾目且不瞑於地下。媛曰:生則同室,死則同穴。君毋#1我恨,我必不負君也。綸遂歿。媛一慟頓絕,甫甦即於綸所自縊。姑最愛媛,見而急救之。泣曰:吾兒之卒,痛不獲已。
汝何苦獨不念我之衰老,而頓增予痛乎。媛哽咽云:妾已許之,豈可食言。姑令家人防守,媛計莫遂。且多方開慰,請以食飲,如常俟。綸葬
有曰,.家人輩謂其心悔,無事於防守也。明旦當發引。其夕,媛經於室,比曉有事者各職其事。姑訝媛不在側,呼而視之,亡矣。遂與綸同殯以葬焉,時年二十,實成化癸巳秋七月之十一日也。
錄曰:堯舜人倫之至,孔子禮法之宗,有始叉有卒。錄之。
弘道錄卷之二十二竟
#1『毋』原作『母』,今據文意改。
弘道錄卷之二十三
義
昆弟之義
萬章問曰: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象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
錄曰:愚觀象之不善不至,若後世之甚也。夫以管蔡監殷,曹參相齊,賈生相梁,董子相江都,天子曷嘗不使史治其國焉,而能已於暴者鮮矣。可以見象之所欲,惟在於富貴,得貢賦而遂已。後世之所欲,又主於暴,辭恣強大而益張。然則,雖有大舜之仁至義盡,亦焉得而善處之哉。
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乃盤遊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俱於洛之吶。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予臨兆民,懍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為人上者,奈何不敬。其二曰: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
有一於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其四曰: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厥緒,覆宗絕祀。其五曰:嗚呼曷歸,予懷之悲。萬姓仇予,予將疇依。憐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弗慎厥德,雖悔可追。
錄曰:詳玩五歌,其意切,其情哀,其詞含蓄而不露,真所謂涕泣道之也。夫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天下之人曰:吾君之子。此無他,啟賢能敬故也。羿距啟之子於大河之北,五子之歌曰:萬姓仇予。此無他,弗慎厥德故也。然則,雖其自取,而實夷羿之所因。苟有殷伊尹,寧知不可為夏太甲,而何以距為哉。上有大禹與啟之業,內有五子偕母之賢,羿之謀,雖未敢遽逞,而實不可拔矣。故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嗚呼。
六馬逸而邦本逍,色禽荒而亡國續。千古之下而不為之浩嘆者,獨何心歟,獨何心歟。
微子若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我祖底遂陳於上。我用沈酗於酒,用亂厥德於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充。卿士師師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恆獲。小民方興,相為敵警。今殷其淪喪,若涉大水,其無津涯。殷遂喪越至於今。曰:父師少師,我其發出狂,吾家耄遜於荒。今爾顛臍,若之何其。父師若曰:王子,天毒降災荒殷邦。方興沈酗於酒,乃罔畏畏。彿其耆長,舊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栓牲,用以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