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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曰:夫齊姜姓,周之世姻也。故邑姜、姜后皆出於齊,而雞嗚之詩亦係於齊。以其時考之,蓋不相遠,而義實相近,豈即姜后之所陳。故時稱賢妃傅母之所誦,故別於《大雅》歟。不然何庶予子憎方以為懼,而顛倒裳衣顧以為常歟。然不可考也。
  《春秋》:魯莊公元年冬十月,王姬歸於齊。二年秋七月,齊王姬卒。
  錄曰:此王姬也,歸於齊,則為夫人矣。而曰卒,王姬卒,何也。蓋是時天王之不君甚矣,齊侯之淫德極矣,文姜之忌憚蔑矣,魯莊之掃恥盡矣。夫烏獸不可與同韋也。哀哉乎王姬,而與之敵體乎。天王自同於烏獸也,而豈知匹婦之不可奪志哉。甫於歸而即謝世,僅及數月之期,豈其屯難遭回,不勝忸怩之心。而姜氏乘剛淫逼,蚓當自竄之曰,有人心者不若是想,遂奄然而長逝耶。《易》曰:屯如,遭如,乘馬斑如,女子貞,不字。王姬有焉。
然則烏中之凰,珠中之璧不得以齊襄之醜惡累之也。吾夫子表而出之,所以遏淫欲存貞行,以愧當時,勸後世之意切與。如但以我主而錄之,服而卒之,抑末矣。
  莊公四年三月,紀伯姬卒。六月乙五,齊侯葬紀伯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鄗。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胡傳曰:莊公四年紀憫去國,叔姬至此始歸於都者。紀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鄱,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於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存而弗削,為後世勸。
  錄曰:理與勢,天下之至敵也。而亦至不敵也。理之勝,萬世而不移;勢之勝,一時而有問。何也。蓋心主理,權主勢。一國之權在人,匹婦之志在己,故以齊之勢,紀可滅,而姬之志不可滅。君可虜而婦□之殯不可虜。聖人著之於經,以見伏節守義之美,而齊、襄、魯桓之惡不攻自見矣。傳以為葬而示之恩其然,豈其然乎。
  《傳》:齊侯弒魯君,滅其婚姻之國,而葬其文,是猶加忍於人,以手撫之也。其說非是。
  《左傳》:魯桓公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香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錄曰:愚觀鄭忽之事,未嘗不嘆世衰道微,霸者未作,君不能保其臣,而執劫於鄰國也;父不能保其子,而倚仗於強援也。夫五霸之命無易樹子,則何待於已親。無以妾為妻,則何叉於更室。若俱以辭婚而失國,是又不待貴易交,富易妻也。奈之何紛紛以為病也。然則,忽者奈
  何。孟子曰:仁則榮,不七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所謂自求多福者如此。忽處鄭莊之世,三綱絕矣,縱能自強於善,猶懼其亡,何況甘於交質,狙於狄勝,徒以婚齊為輕重哉。或曰:忽嘗先配後祖,而今乃能辭婚,何也。蓋忽沾沾自喜之人也。朱子譏其柔懦疏闊是已。夫沾沾自喜者,未叉通無所見,惟其怠惰而不能操慮,迂闊而不近事情,是以甘為人下而不辭也。詩人譏之曰:狂童之狂也。且豈其過歟。
  《列女傳》:衛宣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還矣。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喪服畢,其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請願同庖。夫人不許。衛君使人怨於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
  錄曰:考諸禮,曾子問:有親迎女在途,而父母死之。文無至城門而君死之文。君子謂未成婦,疑無服也。而持三年之喪,不已過於厚乎。若乃未成婦之女,而請願同庖,豈禮也歟。君之弟,禽獸之行也。齊之俗淫靡之風也,宜乎女之終不聽也。
  魯寡陶嬰者,魯門之女也。少寡,養幼孤無強昆弟,紡績為產。魯人或聞其義,將求焉。嬰聞之,恐不得免,作歌曰:悲夫,黃鵲之早寡兮,七年不雙。宛頸獨宿兮,不與眾同。夜半悲嗚兮,想其故雄。天命早寡兮,獨宿何傷。寡婦念此兮,泣下數行。嗚呼哀哉兮,死者不可忘。飛烏尚然兮,況於貞良。雖有賢雄兮,終不重行。魯人聞之曰:斯女不可得已。遂不敢復求。
  錄曰:愚觀黃鵠之歌,其旨切,其情哀,有風人之義,而無怨怒之詞,是真能守禮義之俗。雖使異類聞之,寧不為之感動,而況於人乎。此妾婦之中正,禮道之範圍,而割鼻斷臂,截髮割耳,有所不得其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