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奏狀內聖位並用黃簽帖,臨時書填。
一、奏狀前帖黃,高三寸二分,闊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闊三寸為則,分單行寫貼黃後合縫處書臣名用印。
一、奏狀同倚黃用小黃簽,側貼太歲下,古式如此,今少用。
一、奏申狀可漏,單聖位者,用黃簽側貼。兩位、三位、四位者,用稍闊黃簽當中貼。三位、五位以中為尊,兩位、四位以右為尊。聖中寫御前及聖前,或止寫最前一位亦可。下界神祇狀,用白簽,在人審而用之。
一、奏申方函面上並不用貼黃,亦不稱臣,止書姓名,章詞表外函,同此。如申狀內聖位多者,方函止題最前一位。
一、奏申狀、上帝狀,稱道慈勑旨,帝尊稱聖慈睿旨,二后稱宸慈聖旨,三清四帝稱陛下,二后稱殿,諸帝尊稱御前,諸真稱聖前,下界神祗稱神前,治前之類。
也。
黃籙大齋:皆有品第,要當參考成法,勿得妄為之,其士庶所建,止可謂之醮儀。
河圖玄靈等醮:總有數十名目,皆醮也。古謂醮者,祭之別名也。降天帝致萬神,莫大于醮。
一、國家建醮有三日、七日之儀。按《靈寶經》齋法,凡二十七日,杜光庭醮品,有七十二等,皆國家所用。如三洞品格,俱有定式。
一、官民士庶之家設醮齋,止以一晝夜為則,亦有建三晝夜、七晝夜者,不無褻讀,反為招譴。如官長尚不至於士庶之家、經宿久留,死上帝高居九重、下臨凡俗,豈有經三、七日晝夜而不返乎?今定醮例,凡修醮一日,先陳設,至期則以黎明肅啟,深夜解散,庶幾不致瀆聖也。其科儀品格,載諸玉宸、玄範行移等書,臨事取而觀之可也。
一、開壇建大醮,必須洞天福地官觀之中為上。其立壇須是方位端正,坐北面南。如宮觀元有壇處,坐向方位或偏,別冷宇下依式立壇行事亦可。
一、凡建醮須是量力所為,富則備物,貧則隨宜,所市醮需,毋用非義之財,及與人爭較價直之物,及力有餘而苟且營辦,力不及而勉強經營者,皆為不誠,難於感格,如齋主係忠孝之家,誠殫力之。師為代出龍繒之屬,凡事從省,應干文字醮獻等,亦自然感徹矣。
一、醮儀中修用存思訣法,並載幹運造化章,其樂具仙仗見天樂儀仗章,更不於此詳注。
一、文字行遣,俱依玉宸玄範,行移所行,及酌參古式,檢目用之,如奏帝尊前用奏狀,餘並用申狀,神司用公牒之類。
一、奏狀並稱臣,申狀稱名,天樞院狀稱本司,前用司額關帖牒等稱當司。
一、奏申狀前空一掌,後空兩掌,紙高一尺四寸,餘則用展札紙為佳,醮請獻狀止用狀紙,如式。
一、奏狀內聖位並用黃簽帖,臨時書填。
一、奏狀前帖黃,高三寸二分,闊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闊三寸為則,分單行寫貼黃後合縫處書臣名用印。
一、奏狀同倚黃用小黃簽,側貼太歲下,古式如此,今少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