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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导航地图-第3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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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田宅之位,亦人生受用之源。如田宅主星不起,或有福德守田宅,日月照田宅,身命坐田宅,作後必生有財名望之人。既有田宅,則妻子皆自田宅而出。若福德、田宅、財帛三宮,既無吉星,必不可作,又宜另選吉期,方能為福。
  一看作後行限如何,如人一生命好身吉。若行限不好,卻不作發福論之。蓋命好不如限好,如身命好,行限又好,方是吉期。蓋命為魂,身為魄,限為血氣,三者須要相扶。譬如人之一身血氣,稍滯則不流通。故為寒熱相攻,瘡毒並行,風邪客氣得以侵之。若血氣和暢,其身既壯,安得有病。
  一行限須要向明不背,方吉。何謂向明,夜見火金月當限,日見日木土當限,皆謂向明,發福可期。如日不曾見,日木土星又皆獨見,金月火星照限行限,又經行的殺劫殺羊刃三殺空亡之上,作後必不發福。
  一凡大小限,以作日後,交神殺祿貴;以冬至日後,交命宮行度。九歲以前在小限,至十歲上本生度起行。
  一造命須要看得令為緊,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土則寄旺四季為令。令者,如臣稟君令,宣真教化,生民休戚係焉。以令主之,不背則赫然號令,從所瞻仰。立春木為令主,發生則萬木萃於春,生人亦清麗煥彩。然木既主令,金不可尅木,乃掌時月之星,金當藏刃,土則培木,只怕金土參差,是為逆亂伐上禍由。期發主為凶厄,夏月火腸當空,水縱泛溢,豈敢侵月令之火,金廢則沮於爍石流金之勢何所用焉,亦當廢棄。故夏金多行南方。
若金火日用事,必生酒色之徒。大抵當廢之星,用事日值之後,出人必志大謀疏,虛空無實,愚而好自用,平生快然,易於退失。只怕金水相合,與火爭勢,為反逆之曜,以此日用事,必主凶敗。秋金用事,大火西流,本自棄置,萬木黃落。當廢之時,惟金司令,逆金為禍。若木火相合,即不受令,又有陸梁,安得不凶。冬水陰沍,必藉火為順流溫助之宿。土為隄防之星,皆無傷用事之詩,卻水木無相生之理,相合冰凍。
若水星夜見,以之用事,必生孤寒之人。大抵令星春時,必借土為栽培之宿。冬月火土自為相生相養,亦與水而濡沐。雖星廢不當時,卻畢竟相為表裹,皆士巳只有火金月不可相見,必不能相順,見之一禍發。令星從陽則吉,為贊助協翊之星;逆則凶,為跋扈飛揚之宿。所以順者,或引陽,或從陽,遠在十度,不為克奪。所謂逆者,侵陽用事,令星最要得日君行事,居有氣之位,與命主不相背反,方為令自己出,稍為克奪,則是聽令於人。
令星司奪,當之必死;令星司福,用之必祥。五星犯殿傷宿,即克奪之星也。學者務宜詳察用,不可息忽。
  一太歲最為緊要。大凡立命,須要吉星臨駕,與太歲相關攝,則富貴可必。若歲君不收錄,則亦無用。又忌殺星破駕,凡作用皆以身命與德德為重,有祿無福,福將安享;有命無身,命將安係。
  一凡殺星不要逢時,要失時,春木逢金,冬水逢之之類。殺星失時,主星有氣。凡火為殺不宜於晝,土為殺不宜於夜,木為殺防春,金為殺防秋,水為殺防冬,火為殺防夏,此皆得時失時之妙論。
  一金星若在太陽之宮,名曰映進;若命主在太腸之前為特進,又名曰金星映日。又曰金星當權皆主權貴;太陽之前,只喜身度。主命度主及金星在前者,皆作貴論。若太陽之前,或是刑囚暗耗,名曰誤進,並皆不吉。命主及金星在太腸之後者,名曰後進,其福臧半。
  一諸星並行,有先有後。大凡殺星,則欲其前行,主星則欲其後至。且如水火二星同行,水能尅火,則以水為殺星。如水星在前行,則不能尅火。如火在前水在後,其殺逼身最為大害,不可不審。諸星皆然。《經》云:殺前主後,當膺藩輔之權;殺後主前,必有徒流之患。
  一諸星退行,有退而有力者,有退而無力者。且如退而有力,火金二星同行,金在前火在後而退行,此殺星不敢進前,以尅其金,是退而有情。如或金星退遇火順行,是退而逢其殺也。五曜皆然。亦有退而升殿,退而入垣,退而逢生,皆為吉。論或退而坐殺,退而逢殺,或退惡弱之宮,並作凶推。
  一遲、留、伏、逆,五星中緊要,學者不可不明。遲則忌度,留則不行,伏則不見,逆則退行。有用之星,順行為福,遲、留、伏、逆,進退減力。《經》曰:順則優游,逆則退縮,留則拘繫抑鬱,伏則韜晦無光。如命午太陽,忌木炁同躔,木前日後,退之為禍,日前木後,退之為福。留者用星,留於實地,為福久遠。殺星留於實地,為禍不休。若留於虛地,禍福皆無。伏者用星,伏則無力,忌星伏則無灾。
逆者退行也,有退為福,有退為禍,以理推之。《詩》曰:五星遇日須當伏,三合逢陽必定留;若是對宮為逆度,不逢陽處是為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