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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選擇者,只須以氣運審龍神,而酌量其生剋制化之道;又以星曜定坐向,而推詳其遲留伏逆之機。期二者,迺選擇之切要,而有星曆之可據者。然氣運之行也,朝夕不同用;星曜之布也,晨昏不同度,必以七政臺曆考之,又知推步之法,方得造命真訣,不致恨事。他如溫曆、萬年曆、一掌經之類,皆不足憑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可不慎哉。若山家神殺,止避其三殺、太歲乘旺而已,不旺不忌,餘殺亦不忌,詳見於左。
第三十二章論天時
  《易》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觀,此則知地中生氣,乘天而時行也。是故為春為夏,天時鼓萬物之出機也,地氣則隨之以出,而敷其生長之功,為秋為冬,天時鼓萬物之入機,地氣則隨之以入,而斂其收藏之。《易》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此之謂也,彼龍穴砂水,生氣之行於地者也。年月日時,生氣之運于天者也。得乎地而不得乎天,即春夏而欲其收藏,秋冬而欲其生長,必不得之數也。
俯察於地者,可不仰觀於天,以全其陰陽,並運之正理哉;但格局不可以預設,變化不可以先置,須臨時詳山川氣運之盛衰,以行其補助剋洩之法可也。是豈通書中死局所能拘耶。或問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則天時之不足尚也明矣。況古者,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踰月而葬。若拘時日,此制不行,所以術人有得地即葬,不論時日之說,吁不然也。
孟子因當時諸侯皆不得人和,故較其輕重以曉之,非謂天時地利可盡廢也。否則王者治曆明時,鑿池築池,何為者也。古者,天子七月而葬,待諸侯至;諸侯五月而葬,待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待同朝至;士踰月而葬,待六親至;此雖王者定制,若葬之吉凶,何嘗不擇。但拘通書選擇,則此吉而彼又凶亡者,利而生者又不利,踰數十年無葬期矣。以七政選擇,止避三殺、太歲乘旺,所以年年月月可葬,天時王制兩不相悖矣。
彼術人謂:得地即葬,不拘時日者,此固中心無主,抑亦急於求利之心使之歟?智者不可不察。
第三十三章論造命
  凡造命之法,皆以日干為主,月為提綱,年為基本,時為結果,排下八字,看其合何格局,然後用之。倘不命局,又宜更擇他局,比星家不同。蓋星家所譚之,命由乎天,無可變之理。選擇所造之,命由乎人,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吾慨世之造命者,或重坐向,或重亡命,或重察主,或堅造重作主,皆非也。蓋人之生也,以落地為命元,命元純粹,必然一世榮昌。人之死也,以入地為命元,命元旺相,自然宗祀長遠,此理之不可誣者。
若坐向定於開闢之初,生命定於降生之始,亡命則既已有,死日在前矣。此不過避其對沖而已。以此數者,為重命曷以造是以善造命者,須擇上格八字,審氣推星,二者兼盡,方成全局。蓋氣之盛衰,禍福之基也。此為極重星辰之顯,晦禍福之柄也,亦不可輕。故必木取木為主,火取火為主,土取土為主,金取金為主,水取水為主,四柱務合中和,吉星宜坐實得時,凶星宜落陷逢空,然後可用。
否得龍氣,有過不及之患,而星辰又不合度,雖合冨貴極之格,何益哉。
第三十四章論格局
  選擇造命之法,須先定格局,而格局則有日月對照格,有日月合照格,有三方拱照格,四正拱照格,有支干夾照格,有貼身夾照格,有帝星夾宮格,有帝星到山格,三吉同照格,格雖多端,必以太陽、太陰為主,乃上格也。日月對照格,多在望日;日月合照格,多在朔日;日月三方拱照格,多在初十、二十日;日月四正拱照格,亦在望日;支干夾照格,多在初五六、廿五六;貼身夾照格,多在初二三、廿八九。
若本日合淂一格,則山山皆可作用,惟用時不同耳。如卯時上四刻合格,可作子山;午向則下四刻,可作癸山;丁向辰時上四刻,即可作丑山;未向辰時下一四刻,即可作艮山;坤向隨時順行,廿四山山山倣此。止有三殺乘旺之山,併太歲所占之山,皆不可犯。若帝星合太陽諸式,又止有邜時可用,餘時皆不合。朔日要防日食,望日要防月食,若未食之先,復明之後,亦不深忌。
外有二德拱照,官福拱照,田財拱照,文書文魁拱照,科名科甲拱照,諸格皆貴,但不若太陽為主者之尤愈也。雖然此不過匠者之規矩,射者之轂率而已矣。至若運規矩以方圓,執殼率以中鵠者,則存乎其人耳。詳觀圖式于后。
第三十五章論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