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會元卷之五十九
上清玉樞五雷真文
立獄收邪
凡治大妖,山魈五通,樹石之精,狐狸邪鬼,華表飛尸,蠱毒癆疰,水怪疫癘,流精颺瓦,盜人物色,迷惑美女,後生男子,僧尼孀婦,思慮動念,飛精託附,狂言妄語,叫笑歌唱,持刀執斧,入水奔火,罵晉狂走,此等之祟,不可尋常治之。宜牒本處城隍,申聞東嶽,雷霆官將收捉,立獄於乾亥之地禁治。以爐灰細篩,以驗形跡。令灰面光細,八九寸闊,四畔關閉作門。向東南巽方,每用竹一莖長六寸,以皂帛繫之,釘在獄心。
法師持水仗劍,從東丁步,至獄門,咒曰:天丁地丁,玉女真靈。千和萬合,統御神兵。收捕桃賓,赴獄梏辛。吾奉北帝敕命律令,雷師火伯,吞鬼食精。急急如火炎令。
法師誦咒二七遍,喝神將收捕鬼祟,封押鎖閉獄房。差神將守護,無令泄漏獄情。次咒水,遍屋噀酒,立要祟跡上獄,如法看驗,是何鬼祟。方作牒狀,解赴東嶽,或酆都,乞依法律斷遣。仍給符水與息人吞帶貼鎮,門戶仍立香火供養獄中主者,諸將吏兵。次用酒果錢馬犒賞神將獄吏。仍具獄如後式:
陽明之獄
此獄收禁禁山魈之鬼。大跡不過指,小跡如筋頭。或如菉豆,並是家先同情。
幽臺長夜之獄
此獄收禁家先幽鬼,蠱毒精怪。
風雷火車獄
此獄收禁壇社野狐,飛精顛狂之鬼。
流火毒蛇獄
毒氣猛火獄
此獄收禁水怪、龍蛇、木石魚雞等精。
普掠獄大獄二尺八寸,小獄一尺
此獄收禁無道鬼祟。立此獄一座,
皆能攝入大獄。
辯獄中跡
雞跡,客亡之鬼。人跡小者,木下神。鵝鴨跡,帶血傷亡。貓跡,廟神。鞋履跡麓大,山魈五通。繩索跡,自縊鬼。枷鎖跡,獄死鬼。刀跡,遊奕之神。豆跡,伏屍幽陰之鬼。牛馬跡,神壇社廟神。如蟲行,傳尸癆療鬼。鼠跡細者,產死,半角損者,山精石鬼。似草書篆字者,偽仙。
折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