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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閱條律。違者,先滅一身,後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諸鬼神興禍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斷遣。鬼神係勑額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歸邪,杖一百。家親門丞戶尉知情者,杖八十。勾連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諸親亡鬼祟纏繞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親之屬或不面睹為祟求血食者,流罪鄰州編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絞,押付東嶽斷罪,牒送酆都依條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諸廟神無故於人家拋磚擲瓦,調弄鷄犬作怪之類,欲人祭杞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門丞戶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覺察,人口無事免罪。失覺察不遣,當委無心力論,即牒所屬差換。
  諸廟神樹神等偷盜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瞞者,流罪。係宮廟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諸邪神害人民六畜攝生病者,杖八十。死傷者,或偷盜者,并徒三年,編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盜和合者,同罪。邪神聚眾力不及制者,免罪。
  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編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絞。因染而死者,斬。
  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經法官治者,若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論。
  諸邪神犯奸於尊長者,曾受符籙驅而不去者,拒逆者,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斷施行。
  諸山林樹木成器者,或有廟堂輒求祭祀者,法當杖八十。
  諸依草附木為神,耗損人家資財,及六畜之類者,杖一百。
  諸邪神依草附木,或憑人家男女通名禍福,求血食祭奠受錢財等,徒三年。
  諸瘟神附人家女,發猖狂妄走,失禮樂人事者,徒三年。藥餌符藥禁而不愈至死者,斬。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滿有人陳訴者,當徒。
  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盡者,絞,牒送依法施行。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竟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三
地祇法
五雷經籙火鈴仙官劉玉述
  地祇一法,凡數十階,溫將軍專司亦十餘本,使學者莫之適從。余初得之盛仙官椿,繼得之李真君守道,再得之於六陰洞微盧仙卿埜,所授之本已大不同。繼而遇時真官,則符篆愈異。晚參之聞判官天祐,及傳之呂真官希真,玄奧始全備矣。呂以道法自青城而來江浙,名動一時,凡祈晴禱雨伐廟馘邪,莫非用此。呂之法書悉要而簡。其序云:七十二階附體,無出溫瓊耐久而有始終,捷疾而易感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