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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章之時,齋主人家不得歷亂高聲,鷄犬驚叫,則神炁不安,章不上御。
  師為人上章,章中宜有法信,並功德物,惟疾病蒙恩之日,方可受信。犯者竊盜同坐,六刑科論。論曰輪元三千合。
  上章救治百姓度厄,若人民急疾來求安,師若在家詐以不在,或告而不赴急病,犯者考病十月。
  香火燈檠,須高過章案。作章書,皆當精潔紙墨。
  上章為齋主首罪。或有陰密事,上章訖,便於靖中對燒章詞,不必宣傳罪事,告於他人。發人陰私事,罪在莫大。
  上章,不問大小露章及室中者,皆三日停章,不得即舉案,毀坐席。急章有所疑惑者,即燒之。
  靖中上章,東南露上,皆北向。
  三會日社日不得上章奏,啟常行文書。有急疾,三八謝太陽者不禁也。冬至節前三日後三日,不得上章,常行文字章書。有急者不禁。
  戊辰戊戌此二日,不得妄入靖中。若是月半三會,皆不朝。三會別有遷日章。是祠節社日合上者,不禁。
  三會三日,應言功,其日有事故不得上者,後日追上,不闕也。
  籙生自拜章,口啟有所說者,受恩自言,功德物輸送本師,莫留也。本師遠,輸送常為所近者。
  上章之師,不得食葷飲酒,口臭入靖。犯者奪功三千筭,吏兵還天曹百日,治曹空奏,御不達聞。
  上章之師,不得於病家飲食。百鬼藏入人身,救治不癢,拜奏不御。
  上章之師,見人疾病,當救濟其命,先與挾恨,苟願其死,反受其殃,弟子為師奏上,章頭皆建言臣所奉法師某甲也。
  弟子為師奏章,家有疾病急疾者,當退席,請乞,勿頃耳便止。無有急疾不爾也。
  書章清淨筆硯,以章案擎儀,然後可治。勿以離身,及放著床上,章奏不聞。齋主皆當燒香入齋堂,禮拜請乞自陳,不得逕持章入靖,無所關啟,如投水也。
  上露星章法,不問大小,皆作露靜,開天門地戶人門鬼路,北向安,師從天門入,地戶出。舊法如此,勿誤也。
  上露章扶,皆先燒香入靖,請香官侍爐出庭,不得便逕取出,無所關啟真官,所在靖中空持香爐出,永無侍衛,魔鬼干章,萬神勞損。徒失紙筆,別有請迎儀也。
  上露星章,有燈,燈皆有斗並有魁罡,交罡時,謹當罡頭,破軍星不當之。不易教人,始學者謹之。
  齋主對章,皆北向,有急疾者,徒步散髮自傳。無者不用也。
  玄都皆有官曹,宮曹各有典者。道士亂章奏有違闕,而所作錯越,迷失道真,領次謬誤,不合天科,則為曹典所卻,事不上御,空心委言。已達。事敗之後,謂道之無靈,不言所失在於道士也。真為痛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