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神
先步斗,自斗柄入斗口至魒,存斗罩身,再步入斗口,三拜,存思出神,直入斗中,呼四直使者,具白醮意,見其入斗。次見擎羊陀羅二使者下降,檢察醮筵,復回啟報星真,法師立斗中候其回。畢,次入南斗,復如北斗式。見火鈴將軍,六星童子,檢察回報。然後斗星乃降,良久有紫雲異香,或赤光入戶,乃二斗下降也。忌僧尼孝子婦人雞犬見之。
先於壇前,列案然燈燭,仍時新五果醴酒異香,不用檀香乳香。或缺凈酒,則酌以玄酒,惟精潔。依儀奏啟關告事畢,獻狀錢馬,以火燒化,誠極其至,萬厄皆除。
允中受傳靈寶大法,乃中原舊文也。今所編集,悉遵師傳,不敢改易。大抵事若當於理,何暇辨釋,豈可言別派之異同。實緣天台一宗,流布漸廣,而其說戾古者多矣。與其餘諸家大不相似,遺之不考,人必致疑,罔知適從,故不得已而述之。眾書與天台不同處,則叙其所以異。天台與眾書近似處,亦證其說不誣。初非允中自無師授之文,假天台之法以成書也。況允中編集出行用古式,多是天台法中所不載者。
玄樞祈告,古來靈寶法中稱濟生陽德品,今列于前者,是其本文也。自天台杜達真立璇璣法,每事好異,既不從伏古科稱北斗醮,創置玄靈璇璣府印,設察訪使之職,又稱主管璇璣府事。令世人受之,此則玄科世法,兩皆違犯天理人情,兩皆不順。允中已於總序詳論之矣。故只合遵依古法,止稱北斗醮,主行之人,各從本法之銜,用本職之印。如行天心正法,合用驅邪院印之類,不應改換銜位,變更印文。
若不稱北斗醮,而別立一名,則北斗之傍名號亦有隱僻,而人罕見者,皆足以為異而欺世。但未免有如曹娥碑陰黃絹幼婦之語,後世市井間流,而為猜謎者也。變其正事,令人以意逆之,實兒戲爾。以此褻瀆上真,於心安乎。及其文檄,既上奏於斗星,與天帝同禮。或者又簽其狀函,曰狀奏九晨玉闕,此尤僭亂天儀。三清玉帝之天門,可言玉闕,斗星不敢當也。且以星界言之,則紫微垣已可考矣。垣者,園屏之謂。
今兩畔各有七星環之,上則華蓋覆之,北極大帝、天皇大帝居於垣中,其前之缺處曰閶闔,此則紫微垣之闕,乃可稱帝闕。如北斗則又居閶闔之前,乃綱紀之星,為喉舌之要,出納號令,臨制四方。世之尚書,亦為朝廷之喉舌。夫斗則天之大有之司,其職至要,其權至重矣。然終不可尊北斗為天帝,猶世之不可以尚書為天子也。北斗稱玉闕,僭亂謬之甚矣。杜公之門戶,其始貴於異俗,尚奇而終焉。大致違科失禮,襲而傚之,恐非謹厚之體格也。
若北斗又曰中斗,如法中以南斗相對而醮之者,蓋取《南斗經》中之說而為之。其實南斗乃二十八宿中之斗宿,亦在大之東北,自天文中亦稱南斗,然終不可與中斗對也。古法如此,編入故不敢更易其舊。
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十二竟
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十三
洞玄靈寶法師南曹執法典者權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編
濟鍊幽魂品
謹按:中乘之法,洞玄九真之道。乃太上大道君以延康劫初,禹餘天上所出,其經則洞玄一十一部。至漢靈帝光和二年,太極真人徐來勒,以上清寶經三十六卷,靈寶勸戒等經三十七卷,授付仙翁葛玄,後世稱太極左仙翁者是也。洞玄之品,靈寶之道,至斯而大昭於世,仙翁實為傳教之師真也。而近者傳行祭鍊之法,皆稱葛仙翁祭鍊。或者又去仙翁字,而止稱太極祭鍊者,尤為礙理。夫無極然後太極,則天地之始,非可以為法書之名。
若言太極真人則徐君也,若言太極左仙翁則葛君也,若無仙翁真人稱,則太極二字决不可獨用於此。及觀諸家所稱仙翁祭鍊之文,諸方皆以生天寶籙為主。其言辭科法,悉是今人之體格,而徑以仙翁之古科,則不然矣。往往世人問仙翁嘗以祭鬼而立功,遂採其名,而編集成書。殊不知仙翁生於東漢,其文辭體格,與今不侔。然今之所存,依法中典格,敘述而用之,有何不可。又豈特立異名,而後可以利濟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