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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門下天樞院,投進。亦可仍別狀,申天樞院,謂之引進狀。單發一通,則附奏狀函內,如累牘則開列申狀,別函申天樞院。此則猶世間奏狀,別申門下省也。
申天樞院狀
  具法位臣姓某,
  今為某事,見行錄狀,上奏
  天闕,須至申上者。
右謹具申
  三天門下天樞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與通進施行。某干冒真威,不勝惶懼,謹狀。
  年歲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狀。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窮者。若非洞徹玉清,面朝金闕,固不宜私見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稱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間所傳咒之書,難於據憑也。上界諸天尊,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則正典位號。如道君,則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類是也。元君,則萬炁祖母元君之類是也。斯皆與諸天帝相同,並用奏狀,則如世間奏狀式。
近世傳受法書,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備述,並不在此例。如天師而過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為紊亂典章,尤甚。斷不宜因迷蹈誤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謹據入意,謹錄狀,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賜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無任惶懼,戰慄之至,謹狀。
  歲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後貼黃,並同世法方函,則隨所詣宮闕。若非正典所載,不得撰立宮闕名號。本欲異於他人,以誑世俗。殊不知褻瀆上象,自貽天憲。愚者襲之,愈誤後學,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間奏狀,亦有先具銜位,次錄事因,後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間格也。
世格奏狀
  具法位臣姓某,
  準格或據詞入意,須至奏
  聞者。
  右所據已,如何施行,欲望真慈,允臣所奏。謹錄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