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化人,人歸於道,淡然長久,詎可散乎?察察者,苛急之政也。淳淳者,和樂之風也。
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
注:人君以道德清净為之教,初出於口,淡乎其無味,不如俗中言教,有親譽畏侮等爾。
疏:道之出口者,言人君約道德清靜之法,以為不言無為之教者,初出於口,淡然無味,豈若俗中有親譽畏侮等以為滋味乎?
義曰:甘言美詞,所謂有味也。無為之理,清净之訓,至道之言,其出淡然,安有滋味乎?俗中親譽之說,即此經第十七章之詞也,謂甘言以親之,美詞以譽之,或威令之言以畏之,狎慢之言以侮之。雖其有味,皆非至道矣。
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可既。
注:道以鎮靜,初無言教,故視不足見,聽不足聞,而淳風大行,萬物殷阜。歲計有餘,故用不可既。既,盡也。
疏:既,盡也。道化無為,澹然平正,既不為察察之苛急,又不為滋彰之法令,故視不足見,聽不足聞,而歲計有餘。淳風和暢,動植咸遂,品物光亨,故用不可盡也。
義曰:道之無言,其於言也,無味於口。道之無形,其於形也,無見於目。道之無聲也,無聞於耳。故咀嚼不得其滋味,視聽不得其見聞。不同苛急滋彰之令,驚民耳目矣。物得其所曰平直,無私曰正,法細曰苛,徵賦迫促曰急。禁令太明,察察也。法外立辟,滋彰也。滋,多也。彰,顯也。阜,積也。所以民之耳目,日有見聞。畏淫苛狂暴之刑,逾於履薄;懼督察滋彰之令,甚若臨深。投足措手,不知其所矣。豈若以道臨御,不可見聞。淳風濳行,萬物和暢,用之不可以窮盡矣。歲計有餘者,莊子曰: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得老聃之道,居壘之山。三年,其俗大穠,其民相與言曰:庚柔子之始來,吾洒然異之。今吾日計之而不足,歲計之而有餘。庶幾其聖人乎。言其德惠濳及於物,而致豐穠。況帝王奄有四海,為天下君,以道垂衣,天下蒙其化。信矣。人之修道於身者,心無思慮則神氣全,情無嗜好則愛惡息。不感於視聽,不泊於恬和,玄德濳充,道可冀矣。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二十八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二十九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疏:前章明能行道化,人所歸往。此章明道或用權,國之利器歸往則安於平泰,利器則不可示人。初標歙張之權,次示柔弱之行,終結淵魚之喻,以明權道之徵。○義曰:道之為化,應變隨機。其於上古也,則君任於道,臣富於德,民全於和,故視不可見,聽不可聞,用不可既。及乎代云澆薄,俗已遷訛,玄妙難明,希夷靡測。將欲頓歸淳樸,遽汰澆漓,至音寂寥,尋求遐邈,聖人教理代之主,持權變之機,示歙斂開張之門,以遏奸詐,反與奪廢興之用,以檢回邪。攝奸詐可復於忠良,束回邪可歸於正直。明此權變,雖非至理之本,亦乃助理之方。故謂為國家之利器也。用利器之主,亦猶用兵馬,不得已而用爾。猶須柔弱其行,微明其機,不以其權示於非人。如魚之不可失水,魚失水則死。人失機則敗。《素書》曰陰謀外泄者敗,《易》曰機不密則害身,此之謂矣。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疏:歙,斂也。此明聖人用權道,以攝化眾生也。夫人既有鈍根利根,故教有權有實。聖人欲量眾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卻相明。利根眾生見善則遷,有過則改,略示方便,深達根原。
義曰:聖人設教,分權實二門。上士利根,了通實教。中下之士,須示權門。權門變通,其法甚廣。依經所判,略具四門。夫根者,謂智性之根也。人之所稟,真元道性,能生眾智。如草木之根,生花結實,展轉相生,故名根也。性之生智,亦如此焉。稟受之性,由其氣也。有清濁不同。性有利鈍差別,氣清和者生乃穎利,才智過人,明古達今,問一知十。此人根性既利,了悟圓通,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見善如不及,聞惡如探湯。故能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明方便之法,知進趣之途,不俟權道誘之,自達真實之教矣。四門者,歙弱廢奪也。
疏:鈍根眾生,惑滯滋久。自非以權攝化,不可令其歸往。故將歙斂其情欲者,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即當自歙斂矣。強弱等義,亦復如是。推而行之,無不信矣。乍聞斯語,以為非道德之意。深達玄極,然後明權實之由。故注云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以為詐譎。下文又云不可以示人者,正為權道之難故爾。
義曰:鈍根之人稟氣濁雜者,則生頑鈍,智識不通,莫辯是非,豈知善惡。或復貪性狠戾,徇欲恣情,動陷罪纏,永乖人域。聖人常善救物,俯念含靈,示以權門,令其自悟。故開四門權道,以攝化之。第一將欲歙之,必固張之者,攝其心也。第二將欲弱之,必固強之者,攝其性也。第三將欲廢之,必固興之者,攝其欲也。第四將欲奪之,必固與之者,攝其貪也。夫心廉則道葬,心侈則過生。因侈獲過,自思獲其廉矣。此歙斂其心之權矣。性弱則德全,性強則禍起。因強起禍,自思復其弱也。此伏性挫強之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