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之樸不足以為辯,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魚相濡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人相仁愛不如相忘於道術矣。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注:人矜偏能之巧,鈴有争利之心。故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斯不為盜賊矣。
  疏:絕巧者,絕雕琢非法淫過之巧。棄利者,棄徇財兼並乾沒之利。夫盜賊者,生於羨欲不足。今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人各自足,復誰為盜賊乎?故云無有。
  義曰:雕琢淫過之巧工既不當,雖巧奚為?則衛人之刻棘猴,宋人之琢楮葉,徒云悅目,終曰蕩心,所宜絕也。徇財則妨行,兼并則奪人,乾沒則欺詐。有一於此,非盜而何?斥而棄之,循分而足矣。何盜賊之有乎?又脩道之人,宜絕心內嗜欲之巧、身外浮華之利,六情銳進之巧、六根耽著之利,則三元清净,六賊自無矣。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注:此三者但令絕棄,未示修行,故以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也。
  疏:三者,謂絕聖棄智一也,絕仁棄義二也,絕巧棄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絕棄,未有修行,故以為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見素等是也。
  義曰:聖智絕棄則人享其利,仁義絕棄則皆復孝慈,巧利絕棄則民無盜賊。三者既絕既棄,將示修真復古之方。故云此為未足屬於下文。屬,著也。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注:見真素,抱淳樸,少私邪,寡貪欲矣。
  疏:欲求絕聖棄智,則常見真素。
  義曰:同乎無欲則謂素樸,素樸則民性得矣。無知無欲則合真素,真素合則聖智之迹絕矣。
  疏:欲求絕仁棄義,則懷抱質樸。
  義曰:淳質敦樸以守其心,則兼愛之仁裁非之義絕矣。
  疏:欲求絕巧棄利,則當少私邪,寡貪欲。
  義曰:私邪不汨於性,貪欲不起於心,則淫奢之巧、專冒之利絕矣。
  疏:三絕雖於文不足,四行則修身有餘。將欲禁邪於中心,故必取資於內行。
  義曰:聖智仁義巧利,此六者行之初以拯物,執之末以妨道。故姦詐盜竊因而生焉。絕而棄之,可復真素。真素已復,乃資內修。顯四行於結成,為真道之要妙矣。夫有迹之聖作?則矜詐之智生。仁起於不仁,義出於不義,孝彰於不孝,慈顯於不慈。能絕有迹有為,自復至慈至孝。斥淫巧則私利息,私利既息,盜賊不生,然後凝旒於樸素之鄉,杜念於私欲之境,人登富壽,國致遐長。此人君行道之效也。若夫心除嗜欲,身蕩浮華,翦銳進之情,鋤耽著之本,六賊不作,三元坦夷,四行克修,久視何遠。此行人修之之效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七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八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絕學無憂章第二十
  疏:前章明絕棄多門,還淳則盜賊無有。此章明畏除俗學,若昏故獨異於人。首一句標門以示絕,次七句舉喻以明理,又一十七句格凡聖以對辨,後兩句論獨行以結成。○義曰:絕日益之學,以務恬和。除浮華之事,則無憂患。舉唯阿恭慢之譬,將喻絕與不絕之理爾。絕與不絕,皆出於心。唯之與阿,皆譍於口。絕則契冲靜而歸道,不絕則溺。智見而喪真,唯則恭謹而無尤,阿則傲慢而招罪,同出於心口而吉凶異焉。人之所畏者,畏招罪與喪真,而不能絕知見而恭謹。既知之矣,不可不畏。此勸勉於絕學也。眾人行反於道。聖人故獨異之,棄太牢之滋味,閑春臺之心目,除明察之弊,去有以之為。繩繩悶悶,內襲氣母如嬰兒之行,以含乎至真也。
  絕學無憂。
  注:絕有為俗學則淳樸不散,少私寡欲故無憂也。
  疏:絕學者,絕有為之俗學也。夫人之稟生必有真素,越分求學,傷性則多。若令都絕不為,是使物無修習。今即乃絕有為過分之學。
  義曰:絕者,除斷之義。老君將令後代之人漸慕淳和,斷絕妄習,故有絕學之文。有為俗學者,謂俗間有為之學也。自三代以下匈匈焉,終以賞罰為事,則天下之人何暇安性命之情哉?故悅於明者,是淫於色也;悅於聰者,是淫於聲也。悅於仁者,是亂於德也;悅於義者,是悖於理也;悅於禮者,是助於詐也悅於樂者,是助於淫也;悅於聖者,是助於藝也;悅於知者,是助於疵也。此八者學之大也。安其所稟之分,則無過求之悅矣。若所稟之外越分過求,悅而習之,則致淫悖之患,而傷其自然之和,亂其天稟之性矣。若令都絕,又失所修,但任真常,於理為得。
  疏:莊子所謂俗學而求復其初者爾。若分內之學,因性之為,上士勤行,未為不絕,故曰絕學無憂。
  義曰:《莊子□繕性篇》云俗學求復其初者,謂世間之人已治性命於俗矣。而欲以俗學復性命之本,則愈非其道也。斯為蒙蔽之民,去道遠矣。曷若無以知為而任其自知。雖智周萬物,而恬然自得矣。分內者,謂因其性分而任其真素也。夫任真,智則智矣,矯於分外則為詐也。任其真,禮則禮矣,矯於分外則為亂也。任其真,忠則忠矣,矯於分外則佞矣。任其真,仁則仁矣,矯於分外則諂也。任其真,義則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