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此明強梁失道之過。壯者,剛毅也。老者,衰憊也。夫物盛則衰,
是謂玄同。
注:五句解如道冲章。彼則約道,此則約人。言人能體道,是謂與玄同德。
疏:歎夫體道之人,既已不滯言教,又能和光混跡,行符於道,是謂玄同。
義曰:以上明四行體道,於人既彰其利,理身理國,克叶其功,是謂與道同德。玄謂道也。
故不可得而親,
注:玄同無私,故不可得而親。
不可得而疏。
注:汎然和眾,不可得而疏。
疏:言玄同之人,心無偏私,不可得親而狎之。和光順物,不可得疏而遠之。
義曰:心既玄同,親疏混一。夫世俗之常者,偏愛則親之,偏惡則疏之。有道之士愛惡不關於心,則親疏不彰於物矣。理國之道,刑賞不濫,功過無欺,推之以公,則無偏親偏疏之事矣。
不可得而利,
注:無欲故不可得而利。
不可得而害。
注:無争故不可得而害。
疏:恬啖無欲,故不可得從而利之;處不競之地,故不可得犯而害之。
義曰:迹既玄同,利害不加矣。夫有道之士不可以利誘,不可以害加。以其無欲無為,惟清惟靜,故利害無由而入矣。世人反於此,故利可誘之,勢可移之。所以害可加矣。
不可得而貴,
注:體道自然,故不可得而貴。
不可得而賤。
注:洸然無滓,故不可得而賤。
疏:體道自然,非爵祿所得貴也。超然絕累,非凡俗所得賤也。
義曰:情既玄同,貴賤一矣。體道之士,榮祿不能勸,威刑不能沮,如玉投泥不能污也,豈貴賤干其慮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