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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礼记通论辑本-清-姚际恒*导航地图-第3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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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礼有本善而后不能无弊者如:周公制礼,分别大夫与士,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土,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礼正大可行;盖葬祭之礼为重,又其事各属存者亡者,自应如此分别。若主丧之礼既轻,又祗属存者一人而言,则不必据存者以与亡者为分别矣,况子可抑父乎?春秋之时不明此义,循周公之礼,一例欲尊贵大夫,而不知其悖乱也。儒者虽知诋诃,盖亦未察其源流尔。
丧服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谓此大夫无为主后亲属,惟宗子为士,乃可摄之,以宗子尊,余亲属则否。今此文所言则父在,不能敌一亲属之尊者,而退于众亲属之列,可乎?盖又误以士不摄大夫,而为父士不主子大夫也。小记又云「大夫不主士之丧」,推此文之说,亦可云士之子为大夫,则其子弗为主也,何则?均此分别大夫士之义也。何以一言一不言乎?
其不言者,固以子无不主父丧之理耳,若是则子大夫可主父士,父士亦可主子大夫矣,推之,子士可主父大夫,父大夫可主子士,无不皆然,观此不特其说之悖戾,并其立说之意亦多渗漏也。又云「无子则为之置后」,亦非古,惟大宗无子始得立后,小记所言正以其无主后而使亲属摄耳,今云为之置后,则大夫皆可立后矣,故曰:「春秋之礼,非周初之礼也。」孔氏曰:「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用,假用大夫之礼。」呜呼!子可暂用乎?
所以为此曲说者,无非欲周旋记文,以为周初礼耳。按:传云「母以子贵」,夫母可以子贵,父反不可以子贵乎?因是知后世礼法之制恒有过于前代者,如推臣之所生以为封赠之典是也,此仿国家追王礼以及其臣,所谓锡类之仁,以孝治天下者也,使当时有此,无复此说之悖戾,使人疑骇矣。孔氏曰:「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今按:后世之制正与此相反,乃是子贵可以及父,父贵不可以及子。极品殊勋者,方得荫袭。夫子贵可以及父,得以恩逮乎其先;父贵不可以及子,得以激劝乎其后。人情以安,物理以和,不可谓古之是而今之非也。如父士子大夫,固不特子亡者,父原得据其分而可为之主,即父亡者,子亦得伸其情而不必葬以士矣。言礼而不能合上下古今,有以通其变,达其宜,乌足与议哉?(卷七一,页二一—二三)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此节之义须以下节「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参解始明。大宗人、小宗人、卜人皆诸侯之臣,来襄大夫之丧,谓之公臣,即此占者、筮史之类是也。大夫家不藏龟,必君命为之卜也。大夫之臣,谓之家臣,即此有司是也。大夫卜宅与葬日,家臣司卜筮之事,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臣义服斩衰,此因执事,稍降之,亦凶服也。占者公臣,即大小宗人,代大夫命龟者,皮弁,吉服。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此史亦公臣,卑于占者。练冠,小祥之冠。长衣,或云即练衣,或云即练衣连裳,故曰长,此亦同吉服,不全凶也。占者亦公臣。朝服,吉服,朝服轻于皮弁,筮轻于卜故也。卜举有司,筮举史,互见也。郑氏不知用下节参解,将有司、史、占者混而无别。又不分公臣、家臣,谓有司服为「半凶」,史服为「纯凶」,皆谬。
郝仲舆解与余同,但彼辞烦而意不达,今正之,其谓筮史即「下卜人」,恐非,谓下占者为「大夫家臣」,亦参差。(卷七一,页二六—二七)
  大夫之丧,既荐马。(见)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按:既夕礼亦与此同,则知既夕非但士礼,通大夫为言可知矣。郑氏谓「嫌与士异」,故记之,非也,且安知作杂记者定校对既夕而为是言乎?(卷七一,页二七)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说见上。大宗人即顾命「大宗」,小宗人即顾命「宗人」,周礼袭此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页二八)
  内子以鞠衣,褎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依郑氏谓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复,诸侯以褎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税,他唤反,音彖。揄音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