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饮二,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者,言尊上者得酒多,卑下者得酒少,是“示民有上下也”。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者,谓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献酬,教民相亲睦也。
○“故堂上观乎室”者,沈重云:“祭祀之时在堂上者,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
○“堂下观乎上”者,谓在堂下之人观看於堂上之人以为则,言上下内外,更相仿法。
○“《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者,此《小雅 楚茨》之篇,刺幽王之诗。言古之祭祀,礼仪尽合其法度,笑语尽得其节制。
○注“澄酒”至“尚味”。
○正义曰:澄酒,清酒也,谓澄齐也。以其清於醴齐、醍齐,故云“清酒”也。以此三齐皆云酒,故知“澄酒”惟“澄齐”也。《礼运》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彼陈酒事,故郑分释澄为沈齐,酒为三酒也。以此云“示民不淫”,故知非三酒,以三酒味厚美故也。《礼运》云“醴醆在户”,此云“在室”,不同者,在户之内,则是在室也。但《礼运》有“玄酒在室”之文,故云“醴醆在户”尔。
○注“主人”至“献宾”。
○正义曰:知主人主妇宾献尸,乃后主人降,洗爵献宾者,《仪礼 特牲》文也。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远之所以崇敬也。阼,或为“堂”。
○霤,力救反。饭,扶晚反。牖音酉。殷人吊於圹,周人吊於家,示民不偝也。既葬,哀而哭踊,於是吊之。
○圹,苦晃反。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周於送死尤备。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疏]“子云”至“葬者”。
○正义曰:此一节明送丧渐远,吊哭有节,示民不偝之事。“宾礼每进以让”者,案《乡饮酒礼》,主人迎宾,至门三辞,至阶三让,皆主人先入先登,是“宾礼每进以让”。
○“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者,上既云殷、周吊节不同,孔子明言所从之事,故更言“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言死是民之终卒之事,宜须送终备具。若殷人吊於圹,情犹未尽,即圹上而吊,於送死大简。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后始吊,於送死殷勤,是情礼备具,故云“吾从周”也。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於宾位,教民追孝也。谓反哭时也。既葬矣,犹不由阼阶,不忍即父位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没,终也。《春秋传》曰:“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至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矣。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献公卒,其年奚齐杀,明年而卓子杀矣。
○争,争斗之争,下“民争”同。杀音试,注及下同,一音如字。卓,敕角反,注同。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弑父,不子之甚。
[疏]“子云”至“父者”。
○正义曰:此节明民追孝於亲,诸侯未终丧之前,不得称君,示民不争之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