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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97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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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得其体”者,体,谓容体,谓设官分职,各得其尊卑之体。
  ○“政事得其施”者,言布政治事,各得其所施之处也。
  ○“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得其宜”者,合结用礼之功也。错,置也。众,谓万事也。以礼加身,而错置行之於前,则凡万事动用,皆得其所宜也。
  ○注“三族”至“合同”。
  ○正义曰:云“三族,父、子、孙也”者,族,属也。从己而言父、子、孙,於己最近唯父、子、孙耳。案《昏礼》“三族之不虞”,郑注云“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与此不同者,彼为请期,恐有期丧废昏,故云三族宜据期丧者,故与此不同。云“量,豆、区、斗、斛也”者,案《春秋左氏》昭三年传云“齐旧四量,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注云“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又《律历志》云“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是豆、区、斗、斛。云“四时有所多,及献所宜也”者,案《周礼 食医》“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又《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是也。云“式,谓载也”者,谓车有式以载人,故云“式,犹载也”。云“辨礼之说,谓礼乐之官教学者”以下,别云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则此辨说非政事,故以为礼乐之官教学者。举礼、乐则《诗》、《书》可知。云“党类也”者,言教学各以其书之义类,故云“得其党”。
云“体,尊卑异而合同”者,犹人身之有手足,手足异於身而共体,犹若长官与属官,亦尊卑异而共掌一事。
  ○“子曰”至“众也”。
  ○正义曰:前经明诸事得礼,则有其功。此经明诸事失礼,则其事有害。
  ○“即事之治也”者,夫子更广明礼事,更自设问云礼者何也,即事之治理。言万物之治,皆由礼。
  ○“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者,瞽,谓无目,相,谓扶相,言治国无礼,譬犹瞽者无人扶相,伥伥乎何所之適。
  ○“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者,此以下皆谓无礼有失也,翻前经得礼之事也。长幼失其别者,别即辨也。
  ○“戎事失其策”者,前云戎事闲也,今云失其策者,策,谋也。若失其谋,则不能闲暇也。
  ○“军旅武功失其制”者,前云武功成也,此云失其制,由不成,故失制也。
  ○“政事失其施”者,失施,若春行夏令之属也。
  ○“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失其宜”者,以无礼自加,而错於行事,故万事皆失所宜也。
  ○“如此,则无以祖洽於众也”者,结失礼之恶也。祖,始也;洽,合也。每事如此,则为君上失德,不可为众人之倡始,而使和合者也。
  子曰:“慎听之,女三人者!吾语女。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