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君锦”至“冒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尊卑冒制。
○“君锦冒黼杀”者,冒,谓袭后小敛前所用以韬尸也。冒有质、杀者,作两囊,每辄横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也。正义曰质,下者曰杀。君质用锦,杀用黼,故云“锦冒黼杀”也。故郑注《士丧礼》云“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
○“缀旁七”者,不缝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故云“缀旁七”也。
○“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者,尊卑之差也。郑注《士丧礼》云:“上玄下纁,象天地也。”以此推之,士赪杀,则君、大夫尽杀为斧文也。又郑云“象天地”,则大夫以上,无疑有象也。
○“凡冒,质长与手齐”者,凡谓贵贱冒通名也。言冒之质从头韬来,至下,长短与手相齐也。
○“杀三尺”者,杀从足韬,上长三尺。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者,往,犹后也。小敛前有冒,故不用夷衾。自小敛后,衣多,不可用冒,故用夷衾覆之也。《士丧礼》云:无用夷衾覆尸柩之衾也。
○“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裁,犹制也,言夷衾所用,上齐於手,下三尺所用绘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也。但不复为囊及旁缀也。熊氏分质字属上,杀字属下为句,其义非也。然始死,幠用敛衾,是大敛之衾。自小敛以前覆尸,至小敛时,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用之小敛,敛讫,则制夷衾以覆之,其小敛以前所用大敛之衾者,小敛以后停而不用。至将大敛及陈衣,又更制一衾,主用大敛也。
所谓大敛二衾者,其夷衾至大敛时所用无文,当应总入大敛衣内,并敛之也。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子弁绖者,未成服,弁如爵弁而素。大夫之丧,子亦弁绖。
○铺,普吴反,又音敛,下皆同。
[疏]“君将”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君大敛时节也。
○“子弁绖,即位于序端”者,序,谓东序。端,谓序之南头也。
○“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者,卿、大夫,谓群臣也。堂廉,谓堂基南畔廉陵之上。楹,谓南近堂廉者。子位既在东序端,故群臣列於基上东楹之西也。案《隐义》云:“堂廉即堂上,近高霤为廉也。”
○“北面,东上”者,在基上俱北面,东头为上也。子在东,尸在阼阶,故在基者以东为上也。
○“父、兄堂下,北面”者,谓诸父诸兄不仕者,以其贱,故在堂下而向北,以东为上也。若士则亦在堂下。
○“外宗房中南面”者,外宗,君之姑、姊妹之女及姨舅之女也。轻,故在房中而乡南也。皇氏云:“当在西房,以东为上也。”今谓尸在阼,夫人、命妇在尸西北,外宗等当在东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