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厩,九又反。
○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大夫称家,谓家始造事。牺赋,以税出牲。
○凡家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衍字。牺,许宜反。养,羊尚反,一如字。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於丘木。广敬鬼神也。粥,卖也。丘,垄也。
○粥音育。衣,於既反。
[疏]“凡家”至“丘木”。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大夫所造祭器衣服,并明祭器所寄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大夫为家。
○“祭器为先”者,崇敬祖祢,故在先。“牺赋为次”者,诸侯、大夫少牢。此言牺,谓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赋敛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牺赋”。
○“养器为后”者,养器,供养人之饮食器也。自赡为私,宜后造。然诸侯言“宗庙”,大夫言“祭器”,诸侯言“厩库”、“居室”,大夫言“牺赋”、“养器”者,互言也。此据有地大夫,故得造祭器。若无田禄者,但为祭服耳。其有地大夫祭器、祭服俱造,则先造祭服,乃造祭器。此言“祭器为先”者,对牺赋、养器为先,其实在祭服之后。
○“无田”至“祭服”。
○乡明得造祭器,此明不得造者,下民也。若大夫及士有田禄者乃得造器,犹不具,唯天子大夫四命以上者得备具。若诸侯大夫非四命,无田禄,则不得造,故《礼运》云:“大夫磬乐皆具,祭器不假,非礼也。”据诸侯大夫言之也。熊氏以《礼运》据天子大夫得造,不得具,非也。
○“有田禄者先为祭服”者,若有田禄,虽得造器,而先为祭服,后为祭器耳。所以然者,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同官可可以共有,以其制同,既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此用君禄所作,取以出竟,恐辱亲也。
○去国祭器不逾竟,音境,注及下同;一本作“大夫士去国”,下“去国逾竟”亦然。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寓,寄也。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
○寓,鱼具反。觊音冀。
[疏]“大夫”至“於士”。
○正义曰:此以下明人臣三谏不从,去国之礼。
○“祭器不逾竟”者,既明出礼,先从重物为始也。逾,越也。此祭器是君禄所造,今既放出,故不得自随越竟也。注云“此用”至“亲也”。无德而出,若犹滥用其器,是辱亲也。《隐义》云:“嫌见夺,故云恐辱亲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者,寓犹寄也。既不将去,故留寄其同僚。必寄之者,冀其复还得用也。鲁季友奔陈,国人复之,传曰“季子来归”是也。
○注“寓寄”至“后还”。
○正义曰:此解言“寄”之义也。夫物不被用,则生虫蠹,故寄於同官,令彼得用,不使毁败,冀还复用,大夫士义皆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