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此经中“商之遗声也”五字,言无此五字,以上经云“《商》者,五帝之遗声”,故此经不得更有“商之遗声也”,故知衍字。云“《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者,前云“《商》者,五帝之遗声”,当居此《商》之处也。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陆曰:“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王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襃衣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字之误也。緌,谓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毂,工木反。绥,依注作緌,耳隹反,下及注同。复音伏,下同。予,羊汝反。襃,本又作褒,保毛反,后皆同。去,起吕反,下“去輤”同。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为裳帷”,总明诸侯及大夫士在路而死,招魂复魄,并明饰馆贵贱之等。此一经下至“庙门外”,论诸侯之制,今各依文解之。
○“诸侯行而死於馆”者,谓五等诸侯朝觐天子,及自相朝会之属而死者,谓诸侯於时,或在主国,死於馆者,谓主国有司所授馆舍也。
○“则其复如於其国”者,其复,谓招魂复魄也。虽在他国所授之舍,若复魄之礼,则与在己本国同,故云“如於其国”也。
○“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者,如,若也。道,路也。谓若诸侯在道路死,则复魄与本国异也。“乘车”,其所自乘之车也。其复魄,则俱升其所乘车左边毂上而复魄也。此车以南面为正,则左在东也。升车左毂,象在家升屋东荣也。其五等之复,人数各如其命数。今毂上狭,则不知以几人。崔氏云:“一人而已。”
○“以其绥复”者,绥,旌旗绥也。若在国中招魂,则衣各用其上服。今在路死,则招用旌旗之绥,是在路则异於在国,故云“於道用之”,亦冀魂魄望见识之而还也。若王丧於国,而复於四郊,亦建绥而复。《周礼 夏采》云“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是也。
○注“馆主”至“生也”。
○正义曰:“馆,主国所致舍”者,按《曾子问》云“公馆与公之所为曰公馆”,是主国馆宾之舍也。云“与使有之”者,谓主国与宾此舍,使宾专自有之,故得升屋招魂,复用褒衣也。褒衣者,天子褒赐之衣,即下文“复用褒衣”是也。云“如於道,道上庐宿也”者,按《遗人》云“凡野都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故云“道上庐宿也”。云“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者,车辕向南,左毂在东,故象东荣。
不於庐宿之舍复者,庐宿供待众宾,非死者所专有,故复於乘车左毂。云“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者,但经中绥字丝旁著妥,其音虽,训为安。此复之所用者,是緌也。緌,丝旁著委,故云“緌当为绥”。读此緌字为蕤宾之蕤者,音与蕤宾字声同也。以经作绥,故云“字之误也”。“绥,谓旌旗之旄也”者,按《夏采》云:“乘车建绥,复于四郊。”乘车,王路,当建大常。今乃建绥,无大常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緌,夏后氏之旂。
”后王文饰,故知有虞氏之緌但有旄也。云“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者,诸侯建交龙之旂,今以其绥复,是去其旒,异於生也。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輤取名於榇与蒨,读如蒨旆之蒨。榇,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裧,谓鳖甲边缘。缁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輤象宫室屋,其中小帐衤亲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