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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73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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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不约”者,大信,谓圣人之信也。约,谓期要也。大信,不言而信。孔子曰:“予欲无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不言而信,是大信也。大信本不为细言约誓,故云“不约”也,不约而为诸约之本也。“大时不齐”者,大时,谓天时也。齐,谓一时同也。天生杀不共在一时,犹春夏华卉自生,荠麦自死,秋冬草木自死,而荠麦自生,故云“不齐”也,不齐为诸齐之本也。
  ○“察於此四者,可以有志於本矣”者,结之也。若能察此在上四者之事,则人当志学为本也。庾云:“四者,谓不官为群官之本,不器为群器之本,不约为群约之本,不齐为群齐之本。言四者莫不有本,人亦以学为本也。”
  ○“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者,言三王祭百川之时,皆先祭河而后祭海也。或先祭其源,或后祭其委,河为海本,源为委本,皆曰川也,故总云“三王之祭川”。源、委,谓河海之外,诸大川也。
  ○“此之谓务本”者,先祭本,是务重其本也。本小而后至大,是小为大本。先学然后至圣,是学为圣本也。
  ○注“谓若”至“盟约”。
  ○正义曰:案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左氏云:“不盟也。”杜云:“不歃血也。”案彼直以言语相告命,非大信之事,引之者,取其不盟之一边,而与此不约相当,故引证。
  ○注“源泉”至“不测”。
  ○正义曰:皇氏以为河海之外,源之与委”也,今依用焉。或解云:“源则河也,委则海也。”申明先河而后海,义亦通矣。云“始出一勺,卒成不测”者,《中庸》篇云:“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鲛龙生焉。”是其始一勺也,后至不测也。犹言学初为积渐,后成圣贤也。
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
  陆曰:“郑云:名《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此於《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略有分焉。案《艺文志》云:“黄帝以下至三代,各有当代之乐名。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也。
’周衰礼坏,其乐尤微,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矣。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为乐官,颇能记其铿鎗鼓舞而巳,不能言其义理。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博古,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事也。其内史丞王度传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乐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故刘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别录》。
今《乐记》所断取十一篇,馀有十二篇,其名犹在。三十四卷,记无所录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别录》十一篇,馀次《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是也。案《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则《乐记》十一篇入《礼记》也,在刘向前矣。
至刘向为《别录》时,更载所入《乐记》十一篇,又载馀十二篇,总为二十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今总存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形,犹见也。
  ○徵,张里反,后放此。比,毗志反,下文同。见,贤遍反。声相应,故生变,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易》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春秋传》曰:“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